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你不住了,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有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如果你卖出保障性住房,也要有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者来进行购买,分地区政策不一样。建议你进行出售前了解清楚。
全部3个回答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31****3488 | 2019-08-09 00:30:31-
142****4576 申购经济适用房:一人户年收入须低于2.27万元此前,北京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统一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并没有根据家庭成员的多少来区分。而本次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将首次按人数进行划分: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上一年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另外需要满足的三个申购条件分别为:首先,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其次,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第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按照试点政策的规定,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新的配售标准,即人均使用面积为15平方米左右。区住保办按照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房源数量、户型,确定申请家庭的摇号顺序,再统一组织摇号。配租廉租房:不足10平方米实行租金补贴根据申请家庭统计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北京市户籍满5年。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要求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控制在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原住房面积)左右。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实行租金补贴。经适房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在长达10多页的《北京市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主要包括申请家庭主要成员的户籍情况和亲属关系;填报家庭成员现居住地的房产情况,根据租赁合同,填写租住公房或原拆迁房的面积;家庭成员根据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分配证明等;以及对保障性住房的住房需求情况等。此次试点将由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建立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审核制度。凡是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应材料,填写登记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知中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私自出售,但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回购。申购经适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计算;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1.333计算;配售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房屋使用面积+申请家庭成员他处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居住地长期共居人口。 2019-08-09 00: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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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377 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可参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2019-08-09 00:31:03 -
141****5022 申请住保障性住房要满足的条件,以山东济南为例,说明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2019-08-09 0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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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可参考下文: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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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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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要就具备什么申请条件?具体如下:第二十条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第二十四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本章申请条件中收入和财产的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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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庆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2683元);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来宜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不在本市市区; 2、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 所需材料:1、《安庆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 4、申请人同意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书面声明; 5、属来宜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和收入核定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审批办理地点及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办16楼 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56--556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