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买卖如下:有贷款的二手房可以经过银行的同意后办理一些手续就可以把按揭的房子进行买卖。其实这是一种转按揭的行为。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业务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买方、卖方、律师事务所三方签订《转按揭交易安全保证合同》; 3、买方交纳房屋价格30%的**款(按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孰低的原则,一年内免评估,以原购买价为准); 4、卖方的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提前一次性还款的确认函(包括所欠资款本息、还款帐号); 5、买方据前述文件及个人资信文件向贷款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律师初审,银行复审); 6、卖方向买方实际交付房屋; 7、银行复审通过后放款,向卖方的银行划款; 8、卖方收到款项后,与原贷款行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登记,与买方、律师一同办理过户、并且抵押给买方的贷款银行; 9、买方的贷款银行将30%的**款付给卖方。
全部3个回答 >有贷款的房子如何交易合适呢?有什么建议呢?
131****5770 | 2019-08-08 10:17:41-
145****3882 1。签合同时要确认房主身份,一定要看房产证和土地证地址和人是不是一致,签好合同付**款,一般在1万到2万,如果真的很便宜可以付多点,**多不超过总房价的20%。
2。如果有解押的,有两种方式付款,一。他自己解押,然后你们去过户,这种对买房人来说比较有保障;二。买房人解押,中介全程陪同,你一定要去,看他是不是把钱用在解押上,在解押的时候是要用到房产证的,你上面说的没有房产证,怎么可能?那解押都解押不了。解押过后就要去房产局过户,一定要确保房产证不在房主手上,防止他跑了。
2019-08-08 10:18:04 -
145****1040 二手房贷款没还清也能换房,只是需要提前把剩余贷款还清,解除抵押才能出售、买新房。
先来说说卖房前还贷款、解押的操作。
如何还清贷款?
1、房贷转按揭
意思就是将剩余贷款债务转给新的买房人,不过需要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卖房人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信息。另外,如果买家跟卖家申请房贷的银行不是一家,还会涉及跨行转按揭,但是未必所有银行都支持这项业务,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
2、用买家**或全款还清贷款
如果买家**金或者全款金足够还清贷款,卖家可以申请用上述资金提前还贷,这是**为常见的一种方法。当然,这得取决于买家的资金状况,如果对方经济能力有限,需要筹集资金,加上信贷政策的收紧,银行审批房贷的周期变长,着急卖房子的话就要慎重了。
还款时,建议利用好中介和银行的居间作用,不要把钱打到任何个人账户,而是打到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防止资金被人滥用,弄得钱房两空。
3、卖家筹集资金还贷
假如上述两种方法都行不通,只能由卖家自己筹钱还款了,这种方法相对买家更稳妥,具体还要双方沟通协商。
2019-08-08 10:17:54 -
131****4050 可以办理转按揭,可以将目前的贷款转移会出售给第三方。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皆可申请二手房转按揭贷款担保: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2019-08-08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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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种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封存户的关系在封存单位。 以下情况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职工与单位终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2)职工因调离等原因需中断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待转移的; (3)职工因离退休需中断缴存(手续待办期间),职工个人账户待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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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缴交的,个人是不允许自己交,因为建户或交公积金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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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微涨的当下,相信现在不少刚需们都准备出手抄底,有人一次性付款,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人组合贷款,那么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来了,贷款时间短了还款压力大,贷款时间长了还款金额多,到底要贷多少年才**合适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精神,经请示住建部,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2%下调至4%,下调0.20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7%下调至4.5%,下调0.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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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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