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政策是在经适房及商品房之间很好的补充,北京经适房只针对取得户口满三年的购房者,而本次新政规定不低于30%的房源面向非户籍。2、购房成本直接降低,并限制5年内不得转让,加上政府控制,杜绝利用共有产权住房投机倒把,应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3、该政策有望全国推广,如果产权比例可按情况调节,有可能逐渐取代经适房,但很难颠覆商品房市场。4、政策虽好,但是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为单独划分,能不能保证供应量才是核心重点。这是继鼓励租房、为租赁住房提供建设用地之后,北京楼市又有新动作。那么问题来了,何为共有产权住房?谁可申购?如何申请?价格怎么定?可否转让出租?小编对此一一梳理。共有产权政策答疑二十问1、什么是共有产权房?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产权。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2、共有产权房价格如何?“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这一点极为重要,开发建设单位在拿地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了房子的价格。
全部3个回答 >自住房就是共有产权房吗?谁可以来说说?
145****8502 | 2019-08-01 11:44:54-
145****2629 “共有产权房”一词无疑是《办法》中的亮点所在:
1.对“新北京人”分配比例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2.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3.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2019-08-01 11:45:41 -
157****8283 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主要还是冲着房地产市场里的“刚需”。与此前的自住型商品房类似,共有产权住房也主要是满足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换句话说,如果购房人手上的买房款不够买普通商品房,又不具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就可以考虑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因为,这种房子的价格会明显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这也就意味着,购房人和政府各有各的产权份额,但并未统一定死不同项目的份额比例。购房人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未来,坐在一起签合同的也将是三方。夫妻双方共同与开发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2019-08-01 11:45:18 -
151****0372 《办法》与8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个重要改动。
在征求意见稿中,共有产权房转让的规则有这样一条: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另外,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2019-08-01 11:45:09
-
答
-
答
房屋共有权证书的房屋共有,实质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不清楚你拒收的缘由,错了赶紧改了,不耽误事(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就是了。因此拒收不合适。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当事人有房产的,可以以购房落户的形式,把把集体户口转到具体的房产上来就可以;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一)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二)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4、迁入人户籍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不需要担保人,但前提是你的房子要有房产证,并经过评估.你看一下这个: 以往农村住房无法抵押,主要是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即农村住房缺乏登记、确认制度,产权不明晰。因此,农民办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房屋需经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即村委会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置权,以共有财产作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房屋权属登记,取得由房地产登记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房屋权属申请书、有效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工程质量情况表、经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等文件。 其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人应向房管部门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以及抵押人、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借款和抵押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有争议的或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得设定抵押。 贷款押物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评估的,贷款额度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60%。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