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产可以进行抵押,而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若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预售,而抵押权人对预售出去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
全部4个回答 >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吗?有请大家来说说?
135****5884 | 2019-07-29 15:37:46-
152****1778 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2019-07-29 15: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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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172 不能,按商品房预售条件应该不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银行,不符合第一条规定。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019-07-29 15:38:18 -
158****1556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若开发商将已抵押的在建工程进行预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就应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预售,而抵押权人出具了同意预售证明后,对预售出去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就已经放弃了抵押权,因此,作为抵押权人应加强对预售资金的回收管理,登记机构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后也应注意预售情况的变化。对已抵押在建工程预售需要有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证明,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备案,按照购房者的申请及时办理预告登记和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对已售部分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登记权利交叉。 2019-07-29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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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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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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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能买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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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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