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所说的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也就是你租赁了40年的土地,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限,如果租赁到期的话,会出现下面两种情况:第一,土地收回,然后补偿你的建筑,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家只有对70年产权的住房有相关的补偿规定,对于40年的商铺还没有具体补偿标准,当然补偿是肯定的,只不过补偿多少,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并不好说。第二,继续租赁使用,其实大部分都是继续租赁使用,因为毕竟还能用,没必要到期以后全部拆除掉吧,所以,缴纳一部分土地使用出让金,按照合约规定的年限,就可以对商铺继续使用了。其次,我们所说的产权其实是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1,建筑物的所有权其实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比如我们很多建筑物都是相连的,比如楼中楼,只有一户是你的,所以,纵然自己有可以使用的权力,也不能在改变自己建筑物的情况下影响其它业主的权力,比如你装修需要砸承重墙,肯定会影响到其它住户的利益,也肯定是不允许的。2,土地的使用权,这一点大家都清楚,不论我们是购买的住宅还是商铺,土地的使用性质都是租赁的,也就是说,作为业主仅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在土地限期内的交易权,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权力。第三,咱们所说的40年产权的用地被称之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商业用地,这样的建筑一个很直观的缺点就是公摊面积一般比较大,原因就是它们 的建筑标准高,比如需要一个大门厅,或者是有比较多的应急通道等,这种40年的商业用地到期以后,基本上是只要业主主动联合续期就可以了,这里只是帮助大家明白一下建筑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和差别,对于想买房子的人来说,市场上无非就是住宅和公寓两种,公寓产权以50年和40年居多,不过,虽然看起来公寓不合适,但是公寓相对便宜,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公寓的原因。
全部4个回答 >哪位朋友知道商业用地年限到了怎么办?
145****6978 | 2019-07-27 14:51:33-
131****1859 关于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如果楼盘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在后期物业收费和水电费用收取是不同的,具体以项目物业合同为准。 房屋的产权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也就是您所说的“40年”或者“70年”,都是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与其它年限除了土地年限不一致外,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2019-07-27 14:52:30 -
152****2103 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备注: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19-07-27 14:52:22 -
134****8385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2019-07-27 14:52:12 -
151****1433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并没有细则规定。温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已经引发了国家层面关于这一点的初步解决方案。 2019-07-27 14:52:02 -
142****8011 可以申请续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019-07-27 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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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是永久产权的,只是土地使用期到期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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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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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商业和住宅两大类,当他们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到期只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续期了。但是商业用地却是要复杂的多。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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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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