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开发企业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如果楼盘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则很可能是:同一幢楼部分是商业的(比较多的是裙房和下面的楼层),部分是住宅的。住宅部分和商业部分在后期物业收费和水电费用收取是不同的,具体以项目物业合同为准。 房屋的产权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归您所有,一般所说的房屋年限也就是您所说的“40年”或者“70年”,都是指是的土地使用年限,40年与其它年限除了土地年限不一致外,新实施的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70年后自动续期,对于其他性质下的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并没做详细的规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门申请,通过审批之后交纳一定的费用续期。
全部3个回答 >请知道的朋友说说商业用地到期后怎么办?
141****8492 | 2019-03-10 13:50:12-
154****2786 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19-03-10 13:50:37 -
156****8026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2019-03-10 13:50:32 -
141****8875 商业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按到期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对于土地上的房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也按到期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019-03-10 1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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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不会自动续期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是需要业主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的,如土地有其他用途,是可以收回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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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所说的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到了,也就是你租赁了40年的土地,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限,如果租赁到期的话,会出现下面两种情况:第一,土地收回,然后补偿你的建筑,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家只有对70年产权的住房有相关的补偿规定,对于40年的商铺还没有具体补偿标准,当然补偿是肯定的,只不过补偿多少,按照什么标准补偿,并不好说。第二,继续租赁使用,其实大部分都是继续租赁使用,因为毕竟还能用,没必要到期以后全部拆除掉吧,所以,缴纳一部分土地使用出让金,按照合约规定的年限,就可以对商铺继续使用了。其次,我们所说的产权其实是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1,建筑物的所有权其实包含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比如我们很多建筑物都是相连的,比如楼中楼,只有一户是你的,所以,纵然自己有可以使用的权力,也不能在改变自己建筑物的情况下影响其它业主的权力,比如你装修需要砸承重墙,肯定会影响到其它住户的利益,也肯定是不允许的。2,土地的使用权,这一点大家都清楚,不论我们是购买的住宅还是商铺,土地的使用性质都是租赁的,也就是说,作为业主仅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在土地限期内的交易权,并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权力。第三,咱们所说的40年产权的用地被称之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商业用地,这样的建筑一个很直观的缺点就是公摊面积一般比较大,原因就是它们 的建筑标准高,比如需要一个大门厅,或者是有比较多的应急通道等,这种40年的商业用地到期以后,基本上是只要业主主动联合续期就可以了,这里只是帮助大家明白一下建筑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和差别,对于想买房子的人来说,市场上无非就是住宅和公寓两种,公寓产权以50年和40年居多,不过,虽然看起来公寓不合适,但是公寓相对便宜,这也是很多人选择公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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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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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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