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啊。房产证办理流程是:(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全部4个回答 >公房承租人无实际居住怎么办?有请各位大神帮我想想?
141****1738 | 2019-07-26 16: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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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596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019-07-26 16: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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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980 1、在房子没有买下来的前提下是不能分的,这时的产权是国家的,个人怎么能分国家的财产呢?
2、在你买下产权前,**好召集户口本上所有成年人协商,并就各自的份额拟定一份协议。虽然不涉及到遗产,但在中国人的思维中,这多少也算祖上遗留下来的一份财产,家庭成员人人有份。
3、买下产权必须得到户口本里所有成年人的同意,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时他们都要带好身份证并亲自到场的。
4、就算你买下了产权,原先在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还是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因此要事先拟定协议,你可以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来约定他们在多少时间内迁出户口,或者同为产权人并约定所占的产权比例。 2019-07-26 16:49:21 -
138****9031 1、承租的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是遗产。
2、承租人去世后,应由公房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在有条件申请继续承租的人员中确定新的承租人。
3、有条件申请继续承租的人,是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一年以上、且户口在此处的共同居住人。其他未同住的子女,如果户口也不在,很难成为继续承租人,但如果公房所有单位同意的,也可以。
4、共同居住的子女不是有“优先继承权”,只是有优先承租权:公房不是遗产,说不上继承。
5、共同居住的子女已经在此居住20年,如果户口也在,可以成为继续承租人。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 2019-07-26 16:48:37 -
153****5092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
(二)》第十二条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2019-07-26 16:48:25 -
143****6236 下列两种情形的人员虽然没有户口但也可以具备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资格:
一,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已实际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所以说,你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成为该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019-07-26 16: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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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开发商的加压基础设施不健全!二是物业管理的加压站有管理不完善!不外乎这两个原因!建议向媒体《电视或报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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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来说,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的居所;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且对借款的月收入条件也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般会要求借款人的月收入条件不低于3000元。贷款的额度一般是月收入水平的5倍左右。符合个人信用贷款的一些基本申请条件,可以提供工作收入证明、水电煤账单以及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等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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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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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1、公房出售购买后,购买时户口簿内的所有成员均视作为有份(共同共有)。甲当时在购买房屋时写书面承诺同意乙购房,并且放弃登记房屋产权,这个承诺表示甲自愿放弃该房屋的权益(主要是处置权),但使用权(居住权)还是有的,不能剥夺。 2、如果现在甲反悔了,要求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入产权证,肯定是有原因的(与乙有矛盾、想将房屋的一半产权给丙等),但从法律来讲,乙可以不同意将甲的名字写入房产证。 3、甲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先会调解,调解无果会判决,判决后两年内如果甲未再次申诉,一般情况下甲不能再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只要乙不同意将甲的名字加入,法院不会强加,但有可能会要求乙给甲一些补偿之类的。 这个问题归属于家庭纠纷,**好是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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