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可以过户或者赠予的。这样的行为是属于逃避债务。如果法院追究,即使是在办理过户或者赠予手续,该房产应该还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对于这样的情况建议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寻求解决办法。
全部4个回答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赠予吗?如何把按揭中的房子赠与给母亲?
133****0002 | 2019-07-25 18:41:34-
153****7748 不可以。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2019-07-25 18:42:20 -
141****6563 有房贷的房子不能赠与和过户。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在未清缴房屋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赠与该房屋。
2019-07-25 18:41:59 -
158****2493 贷款的房子不可以赠予给他人。
房子可赠与的条件: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2019-07-25 18: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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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后办理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一)以出让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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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第二,从长远看,赠予不如买卖来得经济因为赠予的话,需要缴纳的是2%的公证费和1.5%的契税,但是再卖掉,需要的是5%的营业税和房子全价的20%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约1.5%因为是无偿取得的,第二次交易累计需要大约30%的税务而买卖的话,没过5年,也就是5%的营业税和差价部分20%,以及契税约1.5%(由于时间短,差价应该不大,和后续全价的20%比较起来,是小巫见大巫);第二次卖的话,如果唯一住房的,也只要1.5%的契税,按二套的话,也是5%营业税和差价的20%个税,以及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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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房子不可以赠予给他人。房子可赠与的条件: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 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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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手续:(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房屋赠与申请表;2、房屋权属证书;3、房屋户型平面图;4、房屋赠与公证书;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6、契税(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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