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首套房**比例为20%-30%,二套房**比例为50%-70%,执行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各地区**比例会有差别。一手房按揭套次、实际按揭利率、按揭成数及按揭年限**终以银行审批为准;(一般情况下:首套房贷,普通住房**不低于30%,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均不低于60%,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准入目前贷款买房,在购买新房与购买二手房时,贷款**的计算有较大区别。办理新房贷款时,**款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作为参考,并根据个人贷款次数和个人贷款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的审核来制定贷款比例。而与新房贷款相区别的是,办理二手房屋贷款是根据“二手房评估价”作为参考。所谓评估价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二手房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价大多为二手房市场价值的80%-90%,部分房屋会更低。
全部3个回答 >现在有二手楼卖我先买房?应该怎么查询呢?
154****9325 | 2019-07-25 14:24:39-
148****0471 1、买方要能接受没有房产证、没有现房这么一个交易状态能完全配合。
2、直接和买方去售楼部那里更名就可以,而售楼部负责人又配合。
3、这样还有一个好处就是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4、更名完成后,出房产证的话就是以新业主的名字出了。
特殊情况:万一出证以后仍然是你的名字可以再配合买方过户。
资料拓展:
房产交易也叫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是房地产交易主体之间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所从事的市场交易活动。
(1)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
(2)其次,按交易客体中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与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对后者现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国,一般而言,房地产交易仅指前者。前者还可进一步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拔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
(3)第三,按交易客体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受限交易(如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的交易,带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4)第四,按交易客体存在状况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期权交易和房地产现权交易。
2019-07-25 14:25:05 -
145****6642 可以立刻卖,不过要承担一定的税费。如果你买了立刻卖,需要承担5.6%的营业税,然后1.5%契税,然后有1%的个税。加起来大概有8%的费用,不过这个费用你可以让买方承担,现在二手房市场一般都是买方承担税费
2019-07-25 14:24:58 -
137****1515 二手房到了2006年底房产进入持币观望至2009年经过3年的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僵持,现在持币观望的客户已经有不少开始购房,虽然市场有些回暖,但是价格还是很低,建议明年在卖个好价格,总的来说市场需求还是很大的。
2019-07-25 1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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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套房卖掉再买算不算二套房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二套房的认定方法主要有:1、首先是看是否曾有过贷款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有过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贷款将视为第二套房。2、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如果其中有人曾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您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将视为第二套房。3、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即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但是如果以前申请的是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将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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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有贷款的二手房可以交易。前提是结清贷款注销他项权证,然后买卖过户、产权变更;贷款不可直接转嫁给买方,买家可以先帮卖家结清贷款曲线转嫁,这部分金额算作总房款里面。把他欠银行的钱全还清了之后,他拿完证跟你过户,很多人都是这么交易的,只是你交钱之后要签下合同,要验证房产证,如果他买的新房,应该还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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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的交易流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好付款方式及位于责任。大体如下:什么时间给**,什么时间到银行进行预审批程序;预审批通过后3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与抵押,等待放款;什么时间进行交接。2,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如果预审批不能通过,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应立即返还**。其实,这一点通过你提前打出征信报告了,基本上就能确定你能不能贷款了。3,你说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再给**,这点实现不了。**款转账凭条是审批的第一要素。4,过户的时候再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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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权委托”、“独家代理”要慎重。“全权委托”是指房主委托中介代理自己行使全部权利,可以代为确定交易条件、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一旦中介公司为自己利益而对购房人做出承诺,房主对购房人就要承受相应后果,至于房主还能否向中介追究责任,那一般是与购房人无关的。 “独家代理”是指房主承诺只委托某一家中介代为出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其他中介出售。这种情况下,如果中介因某种原因不积极出售房屋房主就会比较被动,即使自己寻找到合适的出售机会可能也要面临中介索要约定的费用。虽然说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未付出却索要费用的约定可能属于不具备效力的“霸王条款”,但毕竟还是有麻烦和风险。所以,如果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家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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