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你姥爷、姥姥的原籍,找近戚和村委会开出相关证明,再持你姥姥姥爷死亡证、户口本、房本、身份证,三个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派出所开出的与姥姥姥爷的居住过的底挡证明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持证明去房产局将房屋过户到三个子女其中一人身上即可完成房产过户了。
全部5个回答 >老人房子产权如何更改?老人去世房产如何处理
131****6816 | 2019-07-24 23:08:43-
147****0884 有产权的房子无法过户,房管部门没有登记信息。也没过度成商品房。产权单位不存在,此房算为小产权房,想改房主名字,没地方办理。只能住着,照样继承。等政策性房改时变更产权人。 2019-07-24 2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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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694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不论老伴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2019-07-24 23:08:55 -
137****3876 关于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两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归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没有或者都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但在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群体,到底有没有继承权,很多人还是比较疑惑。
今天,南京市律师协会与东方卫报合作开办的《美好生活•律师相伴》正式开通,首期栏目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立遗嘱分房产给子女
房屋过户能否改变遗产继承?
从如今的继承案件来看,房产在继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由于我国房产类型多样,也造成了继承案件中房产处理的复杂性。今天的《美好生活·律师相伴》栏目,邀请了南京市律协律师团队中的崔保华律师,就生活中常见的房产类型可能涉及的继承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秦女士的爷爷奶奶有一套公房,2000年公房改革,因爷爷去世,房产证上写的是奶奶一个人的名字。过了3年,奶奶立了一份遗嘱,称名下房产由四个子女均分。奶奶有三女一男,唯一的儿子便是秦女士的父亲。
平时,奶奶与秦女士父亲一起生活。前段时间,奶奶改变主意,想将房子留给儿子一个人,便办理了房产买卖公证,将房子过户到秦女士父亲名下。虽然拿到了房子产权证,但秦女士一家不太放心,因为奶奶过户房子的事,她的三个女儿还不知情。如果她们知道了,有无权利分房?如果她们将秦女士的父亲告上法院,秦女士父亲会不会败诉呢?
“想要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弄清案例中这套房屋正确的继承方式。”崔保华律师说,案例中秦女士奶奶的做法并不能实现自己的真实目的,2003年奶奶立有遗嘱,明确由四子女共同继承房屋,该遗嘱由其亲自书写,则合法有效。之后,奶奶改变了主意,那么就应该变更遗嘱,可以由其亲自书写也可以公证遗嘱。
其次,案例中秦女士的奶奶是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过户至秦女士的父亲名下,那么后者就有义务向奶奶支付房款。“如果没有其他行为和意思表示,没有改变遗嘱,那么按照老人2003年立的遗嘱,我认为,老人去世时如果该房款还存在的话,应当作为被继承的遗产由四子女共同继承。”崔保华律师说。
如果是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能否继承?该如何继承?崔保华律师介绍,关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其中包括了租赁房屋、公租房等,“租赁房屋方面,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此外还有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崔宝华律师说,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继承法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2019-07-24 23: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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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人在民时已把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到儿子名下,那房屋就是儿子的财产了,不再是老人的财产。2、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保障老人的自身权益。建议和子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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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继承处理 ,一种是协商一致,办理公证后过户,一种是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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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反应:三马路体育馆综合楼,卫生间漏水。住建委答复:下线后,房产经营公司技术科、纪检监察室与头道房管所的相关人员前去刘女士家现场勘查。经查,刘女士家卫生间棚顶已做扣板吊顶,板缝之间有渗漏痕迹,但目前属于干燥状态,现场告诉刘女士要做进一步检查时,需要楼上住户配合 ,并拆除卫生间扣板后观察,由于当时无法与楼上住户取得联系,决定等联系到楼上住户时再前去检查。刘女士对此意见表示理解。 杜女士反应:华香村小区4号楼805室,屋内长白毛,座便也不好用。住建委答复:下线后,房产经营公司技术科、纪检监察室与站前房管所的相关人员到杜女士家现场勘查。经查,杜女士家厨房窗上墙体、天棚没有透寒迹象,部分地方有发黄、起皮脱落现象。初步判断是在大修以前,屋面渗水造成杜女士家天棚墙体发黄起皮,房产经营公司将对杜女士家进行跟踪。同时将安排人员对杜女士家墙体发霉起皮部位进行处理,杜女士表示认同。杜女士反映卫生间坐便排水不畅,可能是下水分支管道使用不当造成堵塞。杜女士提出自己拆下坐便后请房产经营公司人员帮助疏通下水管道,房产经营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可以,杜女士表示满意。 白先生反应:朝凤小区10号楼,房屋透寒。住建委答复:下线后,房产经营公司与广济房管所相关人员到白先生家现场勘查,发现卧室墙上圈梁部位有发黄迹象,其他屋没有明显透寒现象。在现场对白先生家墙体透寒产生原因,以及修缮范围作了详细解释。 于先生反应:亿隆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消防通道堵塞等诸多问题。住建委答复:市小区办组织该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召开了现场会,且物业公司和属地派出所、街道、社区联合下发了清理通知单,目前已清理完毕。 侯先生反应:公产房走廊漏雨,要求维修。住建委房产答复:经查,候先生反映的是花园东路88-5号(花园街五组443号)2楼。由于候先生没在家,打电话与其进行了沟通,候先生说以前出现走廊漏雨问题,但之前住户自己进行修缮,走廊漏雨问题已解决,不需要修缮。现场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侯先生若有修缮问题房管所将会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缮,侯先生表示满意。 蔡先生反应:保利三期门市房已经挖了地基,有安全隐患,希望安全所能够管理。住建委房产答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的,由城市行政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处罚”。已向蔡先生作了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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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未留下遗嘱情况下如果房产要户给其中一个继承人,需要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其它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利,则剩下的唯一继承人才可获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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