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明“五证两书” 五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放心交易,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审查五证。那么,什么是开发商的五证呢? 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一般购房者无须记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此外,交房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地核实楼盘,谨防虚假宣传 购房者千万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好到楼盘实地看看,除了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详细咨询,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开发商的承诺。 3、慎交购房定金,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交一些购房定金,在这里大家要知道,购房定金不是必须要交的,所以要慎交购房定金。另外,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认购协议里的内容,特别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还要注意在签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要问清该房产有无抵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凡是您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都应该坚持要求开发商对有关内容细化、改进,防止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 4、预防“面积缩水”,面积以实测为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房产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
全部5个回答 >购房时将面临怎样的风险?怎样才能避免购房风险?
158****1441 | 2019-07-16 21:09:10-
134****7183 一、新房买卖纠纷
1、售房广告纠纷
商品房在预售阶段尚未建成,购房者只能通过售房广告了解房屋及小区环境的状况,但大多数购房者到了**后会发现售房广告或宣传资料与实际存在较大出入,比如:在售房广告中提到的小区里的河流、小区里的花园湖、绿化等。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搬进去了,这些事实改变不了,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少物业费缴纳比例。
风险预防:
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正本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就必须确定广告宣传的具体词语、具体内容,就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清楚,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维权。
2、精装房屋质量纠纷
目前诉讼**多的纠纷之一就是精装房屋质量纠纷。即:业主买到的是精装修房屋,可以拎包入住。但是,当业主拎包入住的时候,发现这个房屋的质量存在明显问题。
风险预防: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精装修产品的品牌和型号,约定的越细越好,对于样板间的展示,通过照片、录像等形式将样板间的设施及装修固定下来,如有纠纷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
除了一手房纠纷之外,实践中另一个房屋纠纷出现较多的领域就是二手房买卖,下面小编就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纠纷及其风险预防做简单的汇总介绍,便于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预防风险,避免纠纷与损失。
1、房价上涨毁约纠纷
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房价较为稳定,因买方准备**,卖方处理房屋剩余贷款之际或买卖双方在中介处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后,房管局打印协议并过户时,一方因房价上涨拒绝履行产权过户、交接房款、交付房屋等后续合同义务。
风险预防:
购房者可以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这无形之中增加了卖方的违约成本,所以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卖家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另外,购房者要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的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2、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导致的纠纷
有一些卖家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等,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风险预防:
购房者在购房前可以向物业、邻居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在合同里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明确的约定。
2019-07-16 21:11:27 -
154****1681 1、验明“五证两书”
五证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放心交易,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审查五证。那么,什么是开发商的五证呢?
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一般购房者无须记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此外,交房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提供“两书”,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实地核实楼盘,谨防虚假宣传
购房者千万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好到楼盘实地看看,除了价格、面积、户型、周边环境和小区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外,对房屋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绿化、保安、保洁等都要详细咨询,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开发商的承诺。
3、慎交购房定金,提防“霸王条款”
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交一些购房定金,在这里大家要知道,购房定金不是必须要交的,所以要慎交购房定金。另外,在交定金、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认购协议里的内容,特别要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还要注意在签认购协议、交付定金前,要问清该房产有无抵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凡是您认为合同条款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都应该坚持要求开发商对有关内容细化、改进,防止开发商签订“霸王合同”。
4、预防“面积缩水”,面积以实测为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准。房产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约定退款及付息。 2019-07-16 21:10:20 -
146****5826 提起买房户型不佳、配套落空、物业不作为等是比较常见的!部分购房者遇到的糟心事怎么办呢?如果遭遇烂尾楼甚至抵押房就肯定要气出内伤。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得知买到的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很可能房钱两空! 2019-07-16 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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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940 风险一:高额**增加资金负担
签订“双合同”捆绑装修,给购房者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以金地香山湖6300元/平米的装修价格来算,购房者少则要多支付几十万的**,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压力。
风险二:装修由开发商验收,质量难保证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双合同”时,就等同于默认了装修合同上的装修标准,而此装修标准则是由开发商定夺,因此装修质量将由开发商验收。
风险三:出售房产时将面对更高税费
此前“国五条”要求二手房转让统一按照房价差额的20%缴纳税费,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签订“双合同”的购房者在出售房产时将要面临更高额的税费。
风险四:违反政策,扰乱市场
近住建委人士表示:开发商“捆绑精装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政府限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压低住房销售价来获得政府的优惠土地或者行政许可,但是却提高装修价并捆绑销售来实现房地产项目的高盈利,其行为实质是低价拿地、高价销售,违反了限价政策。 2019-07-16 21:10:01 -
138****2941 (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五)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两书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特别要注意。
(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这是购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这部分合约应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2019-07-16 21: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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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已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由于购买期房往往能享受相对较低的价格以及更大的选择范围,不少置业者都会选择购买期房。业内人士提醒广大置业者,购买期房两步规避纠纷:一看房企资质,二审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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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产权房的风险显而易见:合同无效、不能按揭、业主可能违约、再转让不方便、可能被拆除、质量风险,但由于价格低,不受限购令影响,没有交易税费,租金回报率高、抗通胀,所以仍然是不少人考虑的对象,“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建议充分衡量风险与价格,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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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购房定金一旦写入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不能退还的。因此,有时会出现开发商利用合同陷阱,让购房者因为交了定金而不得不买房的情况。那么,如何避免购房定金陷阱,怎样才能成功退定金呢? 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怎样退定金才能成功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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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须谨慎审核购房人资质。目前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是先签购房合同,然后再去网签系统中提交购房资格审核信息以及网签。所以若一旦购房者资质审核无法通过,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有部分购房者可能对政策并不了解,并且存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一旦审核未通过,交易无法进行,就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对于买卖双方这都是一种损失。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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