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分两种情况,第一个是分高低区,比如说一共20层,在10层分区,10层以下为高区,9层以下为低区,要是供水系统为上供下回式的话,高区的20层和低区的9层**暖和。要是下供上回的供热系统的话,低区的1层和高区的10层**暖和,但这咱系统并不多。第二种情况就是不分高低区,比如楼高20层,上供下回系统,**暖和的是20层,但这咱系统**大的弊端就是越往下越凉,这就是开发商建楼的设计问题。
全部3个回答 >18层高层供暖怎么样?是否保证每层都一样?请朋友帮忙下?
146****5420 | 2019-07-13 22:21:04-
133****9303 供暖好不好和是否高层住宅没有直接关系。
先调查是小区整体供暖不好还是只有你一幢楼,还是只有你家一户。然后区别对待。 2019-07-13 22:22:06 -
155****0131 说的太笼统了,回答也只能简而言之了。
根据国家现行规范,住宅采暖应做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对于高层建筑也是一样。通常做法为:采暖建筑共用供回水立管,每个建筑或单元设热力入口装置,每户入户处设热计量表,户内一般采用地埋管散热器采暖或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注意,当建筑高度超过50米(也有说**高到60米)时,宜分高低区采暖系统。说的不够详细,有问题再联系。
2019-07-13 22:21:51 -
157****1157 顶楼的电梯应该是只有个监控室,噪音还好,其他底楼还要担心将来的顶楼是否有素质会不会在家里跺地板呢呵呵。夏天是会比其他楼层热一些。若有阁楼就好些,没有的话夏天会比楼下高几度,但都是在家开空调的,真正差了那一两度也感觉不出来了。 2019-07-13 2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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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350 锅炉常用的燃料主要有煤、天然气、油、生物质等,具体燃用什么燃料是要根据锅炉自身适用的燃料而定的,锅炉设计一旦完成,适用燃料是不能更改的。如果你所说的供暖锅炉是燃煤锅炉的话,那自然是可以用煤烧的。
不知道你所说的供暖锅炉是什么炉型。 2019-07-13 22:21:22 -
131****4329 您好 18层楼供暖使用一个供水系统是不合适的,因为18层楼至少50米高,供暖管道运行压力8个压,18层才能正常供暖,那一楼暖气压力就是8个压了,一般暖气工作压力是4个压,一楼暖气会爆裂了。
**好分成两个供水回路,分成高低两个回路供暖。 2019-07-13 2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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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上述只是**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而自建房层高一般在3.2m~3.6m之间,层高高空间宽敞空气流通较好,但过高也是浪费材料的。如果是联排的话还要考虑左邻右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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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层高的确定是根据使用功能确定的。 在过去的住宅中,都是以散热器采暖(也就是暖气片),大多都为多层建筑,而且也是采用上供下回的方式,这样的方式中,在顶层有一圈沿外墙顶角一圈的管子,在其上引出立管来接到散热器上,再接到下层的相同部位的散热器直至底层。在顶层比其它层多了一圈水平的供暖水管。这样顶层就无形中被占用了一部分空间,为了补偿这部分空间,顶层被人为加高了。 现在的住宅,多采用了地板辐射采暖,更有少量采用中央空调的,所以加高层已经没有必要了。 所以净高做成一样的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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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栋楼,同一个户型,同样的面积,公摊面积是一样的。房屋的公摊面积包括两部分,一是保障业主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公共建筑面积,另外就是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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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高层公摊面积通常在15-20%之间。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高层公摊面积通常在18-25%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高层公摊面积通常在18-22%之间。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高层公摊面积通常在20-30%之间。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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