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是如今房地产销售的一个主要方式,但签订预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防止某些风险。签订预售合同时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项: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确认开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3、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应当明确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4、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5、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难免与**终实测面积有误差。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6、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土地证,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全部3个回答 >办房产证需要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133****3261 | 2019-07-12 00:08:12-
142****0284 在开发商处购买房子,开始会给你一个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用于办理产权证的,不过这个是有两份,一份在买受人那里,一份在开发商那里用于办理产权证,如果买受人的掉了可以到开发商那里去复印一份,盖开发商的鲜章与原件有同样效果的。
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的流程如下:
1. 到房管局备案;
2. 大国土办理下来后到房管局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3. 带上契税和维修基金发票到办证窗口办理产权证;
4. 基本上一天就可以办理下来了,但是开发商是批量进件所以要慢些; 2019-07-12 00:08:49 -
144****7301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不仅仅要注意合同,还要注意签合同时,开发商让您签署的其他文件,而那些文件中也很可能存在大量的规避开发商责任的陷阱。
个人建议,为保险起见,看合同及文件的时候一定要一个字一个字地看,绝不能因为内容太多而一扫而过,甚至看都不看。下面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点,供参考:
一、签合同前,首先要注意双方的主体,作为您个人,您要看下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在咱们国家一些大城市是限购的,比如北京。接着要看开发商,看开发商是否具备开发商资质及开发商的实力等。
二、注意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及所购房屋是否是您要购买的,现实中存在一些合同中的房屋与售楼人员宣传的个人要购买的不一致。
三、房屋的面积和价款。
四、看合同中的五证,如果有条件可以到相关官网进行核实是否属实。
五、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及交付条件。
六、关于房屋瑕疵或其他风险的约定,开发商往往会规避掉。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八、单价、总价、付款方式、计价方式。
九、注意附件及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规定。开发商往往会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将自己的责任给规避掉,并加大购房人的责任和义务。
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私信。 2019-07-12 00:08:39 -
155****4958 购买商品房须办手续
(1)申请登记。申请购买者应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所在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者应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到房地产交易市场或房产交易扬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表》,经房产交易所审查,符合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的,发放购买商品房通知书。
(2)签订合同。购房申请人持购买商品房通知书与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其他有关部门签订协议(如与供暖部门签订供暖协议)。合同应遵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包括购买房屋的时间、地点、结构、层次、部位、数量、房屋购买价款和预收定金的数额,付款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税费的承担,违约责任和处理方法等等。合同要在有关法律公证人见证下正式签章方能生效。
(3)付款领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交纳房价款,一次性交清购房价款并按规定房价款比例交纳公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电梯、高压水泵、共用电视天线)维修基金者,就可以领取《私有房屋进住证》。
(4)产权过户登记。购房者持房屋买卖合同、交纳购房价款收据与私有房屋进住证,向购入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县一级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进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可合法进住所购商品房。
2019-07-12 0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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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买的房子是国有产权的房子,如果你买的是国有产权的房子,有是近期买的,那么你说的这种情况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合同是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文本,如果上面不写交房日期是签不了合同的。我认为你签的合同应该不是国有产权的房子吧,或是一些小开发商自己印的内部认购书之类的,你在自己好好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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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1]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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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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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一手房交易时的契税,这个是签订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契税。否则要交滞纳金第二种是: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上海、重庆城市开始,目前全国只有两个城市收房产税。交房产税和有没有房产证无关,原因如下: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2、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无论想躲避哪种税,都不建议不办房产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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