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归属于房屋的业主,由当地房屋管理局代为监管。为了便于收缴,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在交房时连同契税一起代理收缴办证。维修基金的收缴标准是按当地建筑成本的5-8%/平米约100元左右(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
全部3个回答 > 交房时维修基金交多少?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吗?
133****7964 | 2019-07-11 23:14:58-
154****093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2019-07-11 23:17:05 -
142****5204 契税: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有的地方是140平米,二套一律3%
公共维修基金:2%或按每平米多少钱征收,见当地政策
印花税:万分之五
交房时,开发商或物业应该给你一张表,上面有要检查的项目(我的是这样,不知道你们那里是如何做的)有问题,当时提出来,开发商进行维修,没问题,签字交钥匙。 2019-07-11 23:16:53 -
153****5756 需要缴纳的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
4、交易费3/平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2019-07-11 23:16:39 -
147****8673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建议:如果KFS坚持和契税一同收取,应将此项内容同时写入代办合同;或者由业主自己上缴,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给KFS以便办理产权登记。 2019-07-11 23:16:28 -
144****6359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七十九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 2019-07-11 2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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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的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 4、交易费3/平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 6、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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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初建时,由房管局作为发起人,以房管局的名义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买卖双方都要向该账户里交钱(称为维修基金初次归集)。等到业委会成立后,业委会以自己的名义重新设立账户,房管局会将原先专用账户里的资金整体转移至新账户里。以后该账户资金由业委会管理,管理制度由房管局制定。购房人在办理小产证时,应缴纳属于购房人缴纳的那部分维修基金。许多小业主习惯让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就把自己该交的这钱给了开发商,委托它去“跑腿”代缴。由此可见,维修基金既不是交给房管局的,也不是交给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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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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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不一定是在付**的时候交纳的,需要在房屋交房之前交纳即可。可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是交纳的日期,会在购房合同当中有明文体现,在收到房屋装修基金之后,开发商会在30日内存入相关的使用账户当中。在办理缴纳的过程当中,可以直接存入相关的账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代缴。住房公积金是由全体业主进行缴纳的,所以在使用方面也需要前提业主的共同同意才可以使用,而且住房公积金必须用作于公共部位的维修,如果还没有过保质期,则由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所住小区时间较长,已经过了开发商的,则在一些公共部位的大型修缮方面可以使用到公共维修基金。向该城市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之后,会由专业账户进行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