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全部3个回答 >维修基金是交给开发商还是房产局?
158****7296 | 2025-03-28 17:13:22-
151****4888 我听说维修基金是交给房产局的,不是给开发商,是这样吗? 2025-04-04 15: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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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516 维修基金交给房产局。 2025-04-02 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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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229 维修基金是业主向房产局缴纳的,用于房屋公共部分维修,与开发商无关。 2025-03-29 2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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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024 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至房产局指定账户,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开发商不得占用。 2025-03-28 23: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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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083 维修基金应交给房产局,这是保障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开发商无权收取。 2025-03-28 21: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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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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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房产交易不得不交的一个税费,对于购房者来说契税是会影响办理房产证的,最好要及时交纳。契税是交给当地的房管局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不过有的房子的开发商会代收契税,这种情况可以交给开发商,但一定记得要找开发商要契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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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归属于房屋的业主,由当地房屋管理局代为监管。为了便于收缴,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在交房时连同契税一起代理收缴办证。维修基金的收缴标准是按当地建筑成本的5-8%/平米约100元左右(其中开发商承担60%,购房者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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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二)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三)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四)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五)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六)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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