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全部4个回答 >没有房产证的怎么拆迁?这中间的情况谁知道?
148****1734 | 2019-07-05 18:42:16-
132****2329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
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但也要看你当地是怎么规定的。 2019-07-05 18:43:07 -
157****2990 在城市拆迁中,**核心的问题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以补偿的关键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 。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因此应尽快到规划部门补办手续,如其所建房屋对城市规划没有不利影响,规划部门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基础上,可以为其补办手续。如果手续齐全,房屋即为合法建筑,理应得到补偿。
2019-07-05 18:42:59 -
131****2847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补偿。
但是如果该房屋使用人只有这一套房屋用于居住,一般为保障其基本居住需要,拆迁人应为其安排住处或将建好后的安置房供原使用人继续租住,但是使用人要支付相应租金的。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近几年在办案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也有拆迁人愿意对使用人进行补偿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干涉。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拆迁人不愿意,你的主张和要求也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因为你毕竟不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不具备拆迁补偿安置的主体资格。 2019-07-05 18: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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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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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没有房产证是买卖不了的,根据我们的物权法,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换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没有房产证的话,这个房子很可能还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说现在还不是你的,你自然无法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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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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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薄或者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产所有证的具节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要“遗失契证台”进行办理。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和审批。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评“登记收件收据”领证。7.有一点特别说明,如果产权人已死亡,除出示书面申请请经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签章或物业管理部门签章、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同时还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房产证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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