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房产证可以丢失补办的。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全部4个回答 >怎么能快速补办房产证?这中间的情况谁知道?
146****6249 | 2019-07-06 17:11:09-
151****8734 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薄或者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产所有证的具节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要“遗失契证台”进行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和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评“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7.有一点特别说明,如果产权人已死亡,除出示书面申请请经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签章或物业管理部门签章、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同时还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房产证补办好了。 2019-07-06 17:12:27 -
135****0803 补办房产证需要手续:
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xx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费用原则上只收工本费,具体数目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2019-07-06 17:12:00 -
153****9093 房产证(premises 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 2019-07-06 17:11:48 -
147****4322 可以!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二、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陆、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那么,补办房产证要多久时间?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时间段,第一是报纸的公告时段,在公告期间内是不能补办的,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陆个月;第二是房管部门重新办证的时间,这在各地具体又是不同的。 2019-07-06 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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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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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按法律规定有房产证和没有房产证拆迁补偿应该不一样,因为有房产证的房子包括房子所用的土地都是个人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只有房子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但也要看你当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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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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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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