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3.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老板跑了怎么办?谁能说说呢?
134****6928 | 2019-07-05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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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646 开发商是一个公司,其老总跑了,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公司破产或者倒闭什么的,如果公司还在,还未破产,那你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受影响。
当然,按照一般经验,老总跑了,多半是公司出了问题,这又分几种情况:
一是房产商被政府救了,或者烂尾楼被其他房产商收购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你还是按照合同取得房子;
二是政府不救,也没有房产商收购,那么房产商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建的房地产或者已建成但尚未过户的房屋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也就是你说的被法院查封),用以清偿债务。在目前法律对于购房人尚无特别保护的情况下,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
2019-07-05 09:54:34 -
141****0304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只要交了全款,就可以得到房屋。但是,如果房屋没有完工,不符合交房条件的话,就得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首先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
同时,要获得赔偿的话,必须凭借购房合同要求法院尽快查封所购房产。通常这种开发商拖欠的钱款会非常多,而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购房者一定要赶在施工方行使这项权利之前将房屋查封。“如果没有购房合同,签订的购房协议上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房号,这就很麻烦,很难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2019-07-05 09:54:27 -
132****6722 开发商是一个公司,其老总跑了,并不必然意味着这个公司破产或者倒闭什么的,如果公司还在,还未破产,那你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并不受影响。
当然,按照一般经验,老总跑了,多半是公司出了问题,很可能濒于破产了。这又分几种情况:一是房产商被政府救了,或者烂尾楼被其他房产商收购了,那么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你还是按照合同取得房子;
二是政府不救,也没有房产商收购,那么房产商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建的房地产或者已建成但尚未过户的房屋作为破产财产被拍卖(也就是你说的被法院查封),用以清偿债务。在目前法律对于购房人尚无特别保护的情况下,你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也就是说,你付的房款只能收回一部分甚至一分钱都受不回来了。 2019-07-05 09:54:20 -
155****2128 1,拖欠工资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所以,**有效的办法直接去法院
2,申请支付令的同时,你申请法院冻结其存款或财产,同时要求法院通知公安机关限制其处境。法院会以该老板有未了结的诉讼为理由通知公安局,那么他就出不了国了,现在都是电脑联网,从哪都走不了
3,下一步,你就可以稳稳当当的准备材料,起诉他了。
其他补充: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都要先走仲裁,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到法院的唯一理由就是要工资可以直接去。张松柏先生的回答我是不敢认同的 2019-07-05 09:54:15 -
156****4205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法律上也是不能独立移转的,因此必须“地随房走”。(2)房屋虽然不是土地的本质组成部分,土地本身可以独立的移转,但是如果允许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不进行抵押,就可能出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的状况,从而发生权利的冲突与摩擦,不利于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防止这种权属不一致的矛盾,就有必要将房屋与土地视为一个整体,从而要求“房随地走”。
但是如果地是先抵押后建的房子,房屋的价值不在抵押的范围之内。
2019-07-05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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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跑了,这在很多城市都存在这个问题,只有多去房产管理部门投诉吧,希望能引起他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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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迟延交房,你不应该解除合同,应该要房屋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现在,你只有申请执行开发商,要求法院对开发商的房屋采取查封的措施,然后拍卖后执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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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基本上都是60%的开发贷款,现在房子卖的不好,贷款都有延期状况,看你的情况,你买的应该是个尾盘,开发商有2个账户一般,一个是公司的,一个事个人的,让你存钱一般都存在私人账户,这样银行就不能把钱截留了,他把这部分钱做别的或者是继续开发的本金。 你存的钱应该也是私人账户,但是别怕,这个账户也是安全的,银行也认证过的,但不是开发贷款的银行认证的。现在合同都是网签的 ,有抵押就签不了,属于受限制状态,签约前要解押,一般如果是初期的话,银行允许单套或者少量的解,也可以交一套钱解一套,但是估计你买的开发商把钱都打到私人账户了,不怎么还银行或者还的太少了,银行已经不给解了,所以你也就签不了合同,不能备案,办不了贷款。如果你能知道他的解押时间,也可以继续买,要求先领钥匙办入住,手续下来后在办理贷款。好处,解压前是不用还贷的,坏处是如果一直不能办理,那么你只能一直住,不能更名,转卖,签不了户口,孩子上学不太方便等,**坏的是,如果KFS一直不还款,有被银行拍卖的危险,你既要和KFS打官司。你手里应该有个订房合同,看合同内容能不能要点违约金(要费点口舌的),不然就把钱退回来另选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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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和开发商协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也是合法契约,你签字认可了,就生效了,现在要反悔,当然算你单方面违约。当然,如果开发商手续不全,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了你,导致你交定金的,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甚至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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