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认一点,你的户口不在集体内,房子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产。你在法律程序上是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得到房子产权的。因为不合法,所以把房子过户给你的方式是行不通的。这房子已经登记你哥的名字,这房子就是属于你哥的。购房款是父母出的,房子和你没有关系。如果就这样,等你父母都去世后,你一分钱都拿不到。口头约定无效。如果你想要部分房子,从程序上来说只有把房子变成你父母的,然后以遗产的方式继承,你才能得到部分。这样就需要你哥现在就把房子过户给你母亲,然后让你母亲立遗嘱,去做公证。等你母亲去世。大概就这一个方式了。交易方式因为你的户口,不能办理过户,私下订立的协议以后有可能扯皮。赠与方式因为房子是你哥的名字,除非他同意,不然你妈你姐你家所有亲戚都同意也没用
全部3个回答 >农村房屋产权归属怎么确定?请问农村房屋产权归属如何证明啊?
138****3253 | 2019-07-03 20:26:39-
144****1878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呢?具体流程都有哪些?应注意什么?我们都知道在农村不像城市里多是开发商统一规划,所以在房产证的办理也比较规范。在农村一般都是自己建房,所以很多人不太清楚农村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应该如何做?
(一)、农村房产证申请条件
首先是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
(二)、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四)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
农村房产证办理费用并不多,各地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房管部门。具体的费用有:
1、测绘费1元/m2;
2、登记费80元/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准备好材料,房子建好后,就可以办理了。 2019-07-03 20:27:26 -
132****8513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材料:
(一)房屋土地证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农村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2019-07-03 20:27:18 -
142****2192 农村房屋宅基地周围产权归集体所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确权。其他未确权的部分贵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9-07-03 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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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并不是在先签署合同的买方取得房产,产权归属还是以登记为准,在后签定的合同被先履行而过户的,则取得房屋产权。未取得产权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撤消在后的合同。 但是,以上房屋归属也有例外,当先过户一方其签定合同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则对方可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即使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仍然应当撤消,不能取得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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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即登记簿上登记的人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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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宅基地),其出售或买卖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必须是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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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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