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府会接受的,当然还是你的,就是政府要倒霉了。我们这里也有这样的事情,后来还是政府把房子造好,再交付给老百姓的。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房子抵押怎么解压?有没有什么影响吗?
146****2680 | 2019-07-03 17:12:39-
-
137****3298 就是现房还有银行贷款没有还完,需要先把银行的贷款还上,这一步叫解压。解压后就能把房产证拿出来了,然后用房产证作抵押再通过银行贷款,这就叫抵押贷款。
2019-07-03 17:13:11 -
-
155****2465 被抵押了的房子,虽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买卖。如果卖房人要出售已经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处理:首先,卖房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已经抵押的房屋,那么该抵押房屋是可以买卖的。在此种情形下,卖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卖房人继续清偿。其次,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则卖房人与买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买房人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后,抵押权人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过户给买房人。但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买卖房屋,卖房人都应当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019-07-03 17:12:59 -
155****5681 抵押物出卖是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以下方法可以出售:
1,银行同意。
2,提前还贷赎回抵押。
3,第三方同意还贷并有相关合同,银行认可。
4,其它特殊情况。
2019-07-03 17:12:52
-
答
-
答
开发商偷面积一般指的是利用或钻政策的空子以达到提高使用率,增加不计容面积的一种方法。通常常见的偷面积表现在凸窗、入户花园、装饰架等部位。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根据建设部1997年10月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房屋的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我国法律规定,换房等其他方式使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时,必须进行登记,换房协议签订后,如当事人按规定办理了产权更换登记的,则双方换房协议已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协议,履行换房的义务。否则,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已变更登记后的房屋产权。换房协议签订后,如果还没有办理有关产权变更的登记,一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则协议失效,但因此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应由悔约方承担。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买一手房,大致要考虑的是地段、交通、价格、生活圈子、配套设施(医疗、**、生活配套)、周遍规划、房型、采光、通风、购房者组成阶级、开发商实力等几个大方面。至于细节方面,就要看合同,一般来说,现在一手房合同基本都是格式文本,开发商是在格式文本上的空白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上的。里面一般要注意几点:产权、土地使用情况、建材标准、双方的责任、面积差异的**终解决方法、公共配套的权限和使用、违约情况发生时双方的赔偿方法。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两照”、“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两照”是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给企业并准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备凭证,房地产企业在办理项目规划报批、投资计划、拆迁许可、工程建设、预(销)售许可、综合验收备案、项目转让等手续,以及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必须出示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凡不能出示或经验核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购房者有权不签订销售合同,并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添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太原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太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