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所以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全部4个回答 >自建房可以取公积金吗?父母自建房我能提取公积金吗?
151****3916 | 2019-07-02 20:03:00-
156****789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9-07-02 20:03:50 -
133****5801 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019-07-02 20:03:40 -
134****7266 自己盖房子属于自建房屋,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以郑州自建房屋提取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明白卡》第七条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城市、镇自建房所需材料为: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2019-07-02 20:03:34 -
133****2796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2019-07-02 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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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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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提取方式可能不同,以南京为例:提取程序(一)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二)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三)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四)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主城区缴存银行网点实行提取通兑。申请范围(一)购买商品房(二)购买二手房(含现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四)柜面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五)柜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六)租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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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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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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