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建房能提取公积金。具体如下: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材料:1、建造、翻建住房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预算 。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建行住房公积金提取: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很多的办法,可以到本地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进行提取,也可以进行咨询以后进行提取,当然大家也可以去网上自助办理,不过需要有一些大家注意的事项,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方法。2、网上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要办理一些手续,如果大家的单位已经办理了网上的自助提取手续的话,大家就可以直接上网查询,然后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公积金提取,这样随时可以提取十分方便。3、如果没有单位或者单位没有进行办理的,可以自己去你个人居住市区的公积金办理部门进行办理,签订一个【住房公积金提取自助业务办理协议】就可以了,去的时候拿上个人的资料和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4、办理完毕之后,就可以随时登录到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然后输入公积金号,进行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就在下面的栏目里面,点击以后等待一下即可。
全部4个回答 >自建房可以取公积金吗?名下有农村自建房,可以提取租房公积金吗?
138****4251 | 2019-07-07 18:23:39-
141****8201 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019-07-07 18:24:58 -
146****3324 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019-07-07 18:24:52 -
138****0287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019-07-07 18:24:47 -
148****0358 农村自建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条件。目前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有用已取得产权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由担保公司或房产公司用贷款所购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时提供连带或阶段性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2019-07-07 18: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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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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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不超过申请提取时账户余额。需要准备的资料: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文、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鉴定证明、产权证、修建房购买材料发票、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或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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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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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提取方式可能不同,以南京为例:提取程序(一)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二)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三)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四)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主城区缴存银行网点实行提取通兑。申请范围(一)购买商品房(二)购买二手房(含现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四)柜面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五)柜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六)租住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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