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1、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当地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全部5个回答 >自建房怎么取公积金?自建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34****2873 | 2019-07-12 10:33:45-
154****5862 自己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提交后提取,如下: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支取手续。 2019-07-12 10:34:24 -
155****0348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19-07-12 10:34:18 -
135****7089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管理规程》
审核职工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城建部门出具的材料。
若职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其房屋大修后,携带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向中心(分中心)申请,由中心(分中心)审核人员上门现场查看房屋大修情况是否属实,并拍照采集房屋信息。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二)提取凭证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相关材料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材料。
2019-07-12 10:34:13 -
146****2843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2019-07-12 10:34:08 -
146****0322 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如下:
1、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当地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5、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
持上述资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019-07-12 10:34:04
-
答
-
答
村委会开正明可以提出来吗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