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购买的期房,现在看到的问题不能算是问题,因为房子还没有交楼,在交楼前,发展商自己会检查质量问题,入伙前还要竣工验收等等手续,不用担心。入伙的时候仔细观察你现在看到的问题,如果有问题,要求发展商维修至合格再收楼。
全部3个回答 >为什么现在买期房问题多怎么办?谁知道呢?
134****1648 | 2019-07-01 14: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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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66 购买期房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审查房地开发产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反之亦然。如果某一个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多半情况是这个企业第一次涉足房地产领域,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经验欠缺,可能因为方方面面的关系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原因导致延期交房,**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后续资金跟上,在预售不理想的情况,不能及时回款,建筑承包商,材料设备商拒绝与开发商继续合作,**终导致楼盘烂尾。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其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如果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消费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2.提防商品房使用面积”缩水”。新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做为一个”分水岭”,在双方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按法定原则即第二十条来处理,但这个原则并没有明确在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公摊面积增加及增加幅度的处理方式,只是把公摊面积含在建筑面积中笼统地加以规定。实际上商品房”缩水”,主要体现在公摊面积的扩大上,纠纷也往往出现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在处理面积误差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在建筑面积不变或在3%误差以内时,公摊面积的增长比例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者约定公摊面积不能增加,这样就能防止”缩水”问题的出现。
3.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了解楼盘情况,听到的往往都是对此项目的溢美之词,如果您看到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的情况,就认为将来房屋交付时就像你所见所想的那样,那您就大错特错了。楼书、沙盘、样板间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要约引诱,它是相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除非购房者将广告、楼书、沙盘、样板间已明示的部分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将来出现与宣传不符的地方,开发商才会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提醒您,不能让一些美好的设想误导您,使您做出不客观的、不全面的评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有关房产广告、样板间问题做出了有利于购房者的规定,但实际上执行起来非常难,开发商很容易规避。 2019-07-01 14:31:27 -
137****2937 1、定金问题:
购期房一般要交付定金,对于定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开发商提出“无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后诉之法院,由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让法院帮你把多付的钱要回来。《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由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第三,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
2、不可抗力问题:
《民法通则》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二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少,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如果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有其他卖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等可能存在,购房人可以考虑放弃。 2019-07-01 14:31:18 -
158****3733 期房尽管显示出许多优越性,但伴之而来的,则是期房的购买也有风险,一旦不慎,则会惹出许多麻烦。那么如何避免风险,买一套好期房呢?业内人士提出了六项注意:
一是对公司的信誉、实力要细细考证。引发出期房购买烦恼的,大多是购买者选择了那些实力不强、信誉不好的开发商,从而造成不能按时交房,质量太差。因此,购房者首先要选好公司,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大企业,到他们公司买房。这些公司考虑到信誉,都能做到按期按质交房。
二是购房资金不能一次性投入。购房时,有的公司对一次性交费的优惠很大,有的达到了5%以上,这确实是一笔不少的开支。购现房不妨为之,购期房则要慎重了。如果一次性交费,到时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去要求赔偿,几乎难以奏效。如果钱未一次交清,则可凭未付余款去交涉,购房者便由被动变主动了。
三是购期房要选好时机。在开发商已经开始动工的基础上去购买。因为开发商已经开工并初步开始建设,表明按期交工有了初步保障,同时可以在动工之期到工地察看其施工质量,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仅凭设计图去购买,到时开发商以手续未办完而迟迟不开工,延了工期,吃亏的是购房者。 2019-07-01 14:31:10 -
143****9843 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和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没如期交房,属严重违约,可以提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反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我也想到过起诉他们,但是我在外地,一年难得回去几次,每次回黄石只呆几天时间,实在没有精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另外,当时合同中只说延期一天按万分之一赔偿,没说明到什么时候还不能交房的赔偿办法,现在他们不是说他们不交,只是要延期,他们就是这样无限期的延期下去。另外这两个房价上涨特多,我当时买房时一个平方一千三,现在涨到一千八了,只是按利息退还给我,我觉得还是划不来,那点利息可能还不及官司的费用。我要的是按现在市场房价退款,这样才公平。因为我现在另买的一套房子就是两千一个平方的,如果他当时能及时交房,我就没必要另买房了。这中间房子差价就是几万元钱。还有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如果我打官司,这场官司打下来费,诉讼费,等各种费用得花多少,我怕就是赢了,我拿到了钱也只是交了这些费用,自己还是受损失的人 2019-07-01 14:31:01 -
156****9396 消费者购买期房,经常会出现预售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9-07-01 1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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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自己选的还是开发商自己写的,呵呵,我过去做销售人员的时候都是我们帮客户写好,客户签字就可以了,那你的麻烦就来了。首先,你选的第二项,看起来很诱人,但是你错了,这个根本没有什么关系。**重要的要看后面,就是合同都有补充协议或者开发商自己加的什么条款,里面绝对写上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就是自己给自己找个理由说自己没有过错。而且还会找出很多证据,比如天然气安装时间比预计时间完了XXXX天,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等等,多如牛毛。退一步说,要是开发商是真的逾期交房的话,你可以将你们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带上,先找开发商理论(**好带上录音笔之类的,将重点录下来),再想房管局告他们,开发商是**害怕曝光的,所以你闹的越大就对你越有利。怎么赔偿就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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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了也不一定不会烂尾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或无法交房,你可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责任,但还是建议你们多留意工程进展,如果出现对方出现履行不能,应该及时采取措施,如诉讼、财产保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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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销售人员拿其现在的销售提成,而对于现在兼负责招商提成可以分为两部分,如果现在招商已经的完成的,可以给其全部招商提成,而如果现在的招商只进行了一部分,还需要后来专门的招商人员来共同完成得,提成可以销售和招商各占50%,等该招商彻底完成发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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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推迟收房,并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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