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农村老房子办房产证挺重要的,可以保障房子的产权,以后要是拆迁或者卖房子也方便。不过具体怎么办,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问问专业的房产中介或者房产局。
全部3个回答 >农村老房子重建,房产证怎么办?还有必要保留着吗?
146****5980 | 2019-06-28 19:31:41-
153****7273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 公告;
(四) 审核;
(五) 收费;
(六) 记载于登记簿;
(七) 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 2019-06-28 19:32:17 -
137****4717 我知道房产证一般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上建房的证件;农村老房子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或宅基地使用证)你可到当地土管所去详细咨询一下! 2019-06-28 1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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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523 农村老房子烧了,有房产证是可以重建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2019-06-28 19: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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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农村宅基地房产证如何办理,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公告。审核。收费。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就可以了。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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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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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农村宅基地证丢失怎么办? 面对这样的难题,很多朋友都不知所措。特别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更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用担心,农村房产证丢了还是可以补办的。 二、 农村宅基地证如何补办?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三、农村房产证补办的费用是多少?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以上即是农村房产证补办的流程及费用,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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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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