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全部5个回答 >购房一次性付款应该注意什么?谁能说说呢?
157****2588 | 2019-06-27 16:04:40-
142****7093 利: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以得到比贷款付款的更大优惠
弊:限制现金流。因为如果有更好的投资去向(比投资房产,产出比更高的项目),就拿这部分现金去赚更多的钱
其实贷款还是一次性,都没什么区别。
该注意的还是要查看开发商的手续,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可以签定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查看合同条件就行了。
个人建议:如果你有更好的投资去向,就贷款。留出资金去赚更多的钱。
如果考虑到“付款方式的折扣”和“想省下贷款多付的利息”那就选择一次性吧。 2019-06-27 16:05:28 -
137****7848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单位一名职员买了一套外销房,当时与他签约的某代理公司在合同中关于购房面积误差的条款是这样写的"乙方(购房方)所购单位的建筑面积为94.8平方米(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有误差,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多退少补。"
由于当时这位先生没有请律师对这份合同进行过查验,结果交房后,销售商告诉他的实测面积却变成了124.5平方米,而且还以合同中有此规定为由,让这样买房人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这位顾客感觉受到了愚弄,便上诉法院,可法院却判决他败诉。原来,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实质含义解释,该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已允许所购房屋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存有误差,但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均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的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既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以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而且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为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是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例。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声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会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检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 "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是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房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台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2019-06-27 16:05:20 -
132****5586 1、一次性付全款给开发商要看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不是这么约定的,一般开发商会对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给予折扣优惠,如果没有请和开发商交涉,因为除了一次性付出房款以外你还付出了至开发商交房这段时间里的房款利息。
2、房屋造好以后,你和开发商之间还有一个实房交接的手续,这里主要是你对房屋的一个验收过程,应当仔细对水、电,管道,门、窗等部位进行查验,发现问题,让开发商维修完毕后再签房屋交接书。
3、房屋交接入住后再发现问题,应当按照开发商给你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你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找开发商(一般在交付房屋一年之内发现问题)或找物业进行维修,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是免费维修的。
4、你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中有关开发商应当承担义务的条款中是否有文字上的陷阱,应当在签字前逐字逐句进行询问和要求予以解释,力求开发商对你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予以明确,因为这就是你以后保障权利的**有力的武器,祝你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2019-06-27 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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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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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售楼的纯属忽悠。按揭的折扣怎么会比全款大呢,开发商回笼资金,还是一次性付款快啊。2。就算按揭折扣大,听她的办理按揭,那么在银行审核你的贷款的时候,你的购房合同需要房管局备案。合同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多少,剩余多少办理按揭。如果你要改成一次性的话,需要到房管局把这份合同撤掉,才能付全款。那到时候,说不定还是要你按全款的价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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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是指一次性付清全费用(包括房产费、物业管理费、相关手续费)等等。一次性付款一般可以从销售方那里得到2%-8%左右的房价款优惠。在当前持续加息的背景下、一次性付款的好处是减少利息支出,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 需要注意一下事项: 第一:判断开发商的实力及楼盘的合法性 业内专家分析说,国内的房地产业刚刚起步,许多开发商的实力和经验可能会比较有限,您在买房时,在考察开发商实力的同时,更要判断出您所要购买的项目的合法性。综合起来,你需要查看七证: (1)是开发商的营业执照, (2)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3)是建设规划许可证, (4)是建设开工许可证, (5)是预售许可证, (6)是销售许可证, (7)是银行按揭协议书。 第二、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套房屋,选择自己的房屋,一定要考虑周到。 第三、考察施工现场如果是期房,你一定要不定期地去现场考察。在查看房屋的内部时,你要对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大小,房屋的建筑质量,装修标准,装修质量,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完备,房间的隔音效果如何,天花板、墙壁、地面、门窗是否有损坏,以及内部设计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仔细地考察。 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明确地写出来,并附一张项目公摊的平面图纸; 5.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要确保合同无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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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一次性付款购房答
1、一次性付全款给开发商要看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是不是这么约定的,一般开发商会对一次性付款的客户给予折扣优惠,如果没有请和开发商交涉,因为除了一次性付出房款以外你还付出了至开发商交房这段时间里的房款利息。2、房屋造好以后,你和开发商之间还有一个实房交接的手续,这里主要是你对房屋的一个验收过程,应当仔细对水、电,管道,门、窗等部位进行查验,发现问题,让开发商维修完毕后再签房屋交接书。3、房屋交接入住后再发现问题,应当按照开发商给你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你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找开发商(一般在交付房屋一年之内发现问题)或找物业进行维修,如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是免费维修的。4、你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中有关开发商应当承担义务的条款中是否有文字上的陷阱,应当在签字前逐字逐句进行询问和要求予以解释,力求开发商对你所有口头承诺都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予以明确,因为这就是你以后保障权利的**有力的武器,祝你买到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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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全款(一次性付款)买新房要哪些证件;只需要人民币和身份证就可以买房。。。因为现在我国是属开放式的购房产,任何人都可以在本地或外地购房产的。购房也不需要什么证件,只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一个购房合同,缴**(全款付完也可以的),证件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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