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是永久的,70年后土地使用权,除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会给一定的补偿),可以续签土地使用权,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一般不多)。 《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将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但物权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缴纳的具体费用、如何缴纳等,这还要随时关注政策的动向。而“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土地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续期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全部3个回答 >豪宅地是永久的吗?豪宅的产权是否永久的呢?
142****7841 | 2019-06-24 1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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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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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根据规定,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高为40年。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实际上,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能不能继续使用其房屋,主动权已经不在购房者手里,而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批不批要看政府的脸色。因此,70年后房子归不归你,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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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70年,其实跟永久也没什么差别了,那么多老百姓那么多房子,70年一到难道国家说收走就收走吗,要出事情的,只要你买的70年产权就没事,相关的说法你网上搜一下,到了70年就自动续的,40年那种商用的就没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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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土地契约实施用途管制。所有的土地实行批租制,民众和政府买地实际上是租用政府的土地。政府通过地契(即租约)条款规定了用地主体对每一块地的用途。香港政府作为规划当局,可能从规划的角度同意你改变土地的用途。但政府作为地主,可以根据地契条款不同意改变用途,除非给予政府(即地主)补地价(更改地契条款前后的差价)。这就为行政当局预留了一个征收增值税的权利,有点像大陆的土地增值税。 香港的征地程序大体上和大陆一样,一旦社会有需要,政府就颁发一个公告按程序征地,在补偿方面:下面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按土地市场价补偿;第二,被征地方在被征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土地房地产评估费用、会计费用等)由政府负责,作为赔偿一部分。香港的律师、会计师在社会上公信力强,有法律问题可以找律师,遇到商业财务问题可以找会计师,然后和政府讨价还价;第三,农地被征的民众可获得某程度的未来土地增值补偿。在征地时,政府会发给被征地方一纸公函,其中注明某年某月征收的土地类型。被征地方可拿着这个公函去换另外一块地,五英尺的耕地可以换两英尺建设用地,这也就弥补了农民对农地增值的期望价值。 就此看来香港的房地产产权不是永久产权,和国内一样 都是组政府的土地,一旦政府需要用土地,给你土地补偿津贴就征收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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