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证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应该是交房时候的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必须齐全才能签,尤其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不全,可能办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2.开发商应该公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这个你都要在签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开发商都是应该提供给你的,网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签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问清!特别是其中关于面积变化的约定!3.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房款或**款、代收契税、维修基金、委托公证费,这些都是合理的费用,不要矫情了,老实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多退少补!另外还有合同公证费,则是可以选择,不是强制性的,建议缴纳!4.签订合同时要核实房号、名字、身份证号是否无误!空白处都要划掉!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曾有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的事例。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5.签订合同时,**好合同上甲方处和骑缝处要有开发商的公章,防止开发商偷换合同内容!注意交工标准,尽量把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
全部3个回答 >签购房合同合同注意哪些事项?签购房合同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141****1928 | 2019-06-23 13:57:23-
145****3489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2019-06-23 13:58:49 -
146****1837 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
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
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
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9-06-23 13:58:39 -
147****9758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9-06-23 13:57:51
-
答
-
答
在经历前期考察再综合了自身条件之后就进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阶段。在签购房合同时,因为购房者和买房者之间在专业信息上面的不对等,因此购房者在这过程中往往很无奈。那么,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签购房那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四点。 签购房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事项一:面积误差 多退少补问题多 案例:市民刘女士购买一套自住房,在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时,双方约定“以产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刘女士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谁也不吃亏。但是在交房时,刘女士发现房屋面积和之前不符,遂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的说法是“住建局核定的房屋面积就是这么多,在签购房合同时,双方已经约定以产权部门核定为准,因此不对刘女士作出补偿,”刘女士**终只能自行承担后果。 Tips: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面积一直是购房者比较关注的点,因此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后的解决方案。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好不要选择自行约定的方式。如双方自行约定的,开发商大多会约定为“以产权部门核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购房者往往以为“多退少补”谁也不吃亏,而忽略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殊不知按照此约定将有可能会引来无谓的购房纠纷。因为一旦以“产权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为准,多退少补”进行约定,无论房屋面积出现多大的偏差,购房者都只能“哑巴吃黄连”。 注意事项二:明确约定交房条件 案例:市民徐先生由于开发商未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意见书,故拒绝收房。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徐先生认为,商品房验收合格不仅是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则认为,合同约定的“经验收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也就是说楼盘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即可交付使用。 Tips:现在不少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住房验收合格的约定大都很含混。如徐先生的遭遇。由于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哪些地方验收合格?经哪里验收合格?因此,开发商完全可以含混过关。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商对此条款进行更加明确的约定。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还应共同约定清楚通知交房的具体形式。 注意事项三:签完合同督促及时备案 案例:陈女士在购买一套房屋,但是**近陈女士比较烦心,因为她去办理房产证时发现自己的房产已经被卖给了另一个人。陈女士了解到自己因为没有备案,开发商将房屋再一次卖给了别人。**终陈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经过调解她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Tips:许多购房者认为,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就是自己的了,因而忽略了购房合同的备案登记。殊不知有可能会导致所购房屋遭遇一房二卖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是为了减少商品房预售纠纷,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开发商没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备案登记,而不少购房者对合同备案登记的意识也较为淡薄,并不清楚备案登记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应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备案登记。从而导致一些开发商借机将房子进行抵押或重复买卖。因此,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一定要及时督促开发商办理备案登记。 注意事项四:物管合同不容忽略 哪些物管服务属于额外收费范围?作为业主在享受物管服务的同时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在物管合同(协议)中都有明确。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进行物业管理的根据和标准。实际上,目前在收房时很多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都是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真正的物管合同应该是在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与物管公司签订。 Tips:物管合同是一个非常专业和细化的文本,但是,由于业主对物管合同关注度不高,导致后期合同文本问题频出,因为细节没约定好而造成业主陷入困境的现象逐渐显现。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了解建设部物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如果发现物管公司要求签订的合同有明显有失公平的地方,应当拒签。 以上就是签购房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四点,涉及到房屋面积,合同备案等方面。在购房过程中,只有时时注意这些细节才不至于在购买房屋时遭遇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答
第一项、关于五证陷阱:我国的的房产管理法中有规定,开发商必须有“五证”才有资格完成交房,如果五证不全的话,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但是有些开发商在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的情况,为了能够挣钱就很有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前几期出来的有效的证件来出售房屋。对策:1、如果是复印件的话要注意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2、有原件的话一定要注意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的多少;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那么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陷阱:在房产部门同意的购房合同格式中第五条只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形式进行了规定,这样的话有的开发商就会钻空子,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还是不变。而依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也不算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只能白白的吃亏。对策:1、在购房合同的第三条中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第三项、关于房产证陷阱:在房产部门同意的购房合同格式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的还是约定期限,也就是说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表面上好像有期限限定,但是其日期不明。如果是资质较差的开发商就很有可能会拖延颁证,甚至直接不予办证。对策:建议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房产证在什么时间之前就会办理下来,如果不能够及时办理会有什么处罚。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陷阱:合同中会对相应的通知义务进行约定(如:交房通知),但是如果说开发商不能如期履行义务,那么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但是在日期上写明约定的日期。还可以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对策: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必须是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到位,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有的买受人可能是以相抵较高的价格买得是位置较好的某号楼,但是交房时该楼号有可能就变成了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对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2、开发商应在此附图中盖章确认。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在建设前期的时候会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可以进行在建建筑物进行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那么开发商在破产时,买受人的产权其实是得不到保障的,其产权是属于抵押权人的。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2、要求开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而言之,购房合同是确保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利保障,各位一定要慎重仔细的阅读再签订,对于合同中不明白的地方,要咨询楼盘的工作人员。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某开发商在格式办证通知中增加“办证后责任终止”的备注,险些逃脱违约责任 因为房地产证办理一直拖延,业主找开发商索赔。开发商则以业主已在办证通知上签字称同意“办证后责任终止”为由推脱。近日,深圳市罗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其制订的格式办证通知中备注一个含义模糊的免责条款,有违公平诚信,故判决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违约责任。 张某称,他于2005年 3月4日与某大厦的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36,937元。约定了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他们不能按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开发商从取得《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该大厦于2005年1月10日竣工验收,但开发商迟延至2006年才陆续为业主办理了房地产证,张某的《房地产证》直到2006年2月22日才登记核发。张某认为,开发商违约时间共197日,请求罗湖法院判令某大厦的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 开发商辩称,双方在办证通知上曾签过一个备注:“乙方(即张某)取得房地产证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终止”,开发商认为,备注内容可以认定为,张某一旦取得了房产证明就放弃追究开发商延期办证责任。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利用发给张某的办证通知备注上一条含义模糊的条款,借此逃避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据此免于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故此,罗湖法院判决开发商向原告张某支付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违约金人民币19912.98元。
-
答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网签购房合同注意点: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六、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