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开具的是购房收据,到时会根据收据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契税发票,载明的事项是缴纳契税。
全部3个回答 >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一样吗?它们具体有什么差别吗?
157****2966 | 2019-06-22 1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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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558 不一样。
购房收据是开发商开的。
契税发 票应是税局开的,以开发商预收你的契税款实际交到税局时为准,交到税局后税局才会开票给开发商转交给你的。 2019-06-22 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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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购房收据是开发商开的。契税发 票应是税局开的,以开发商预收你的契税款实际交到税局时为准,交到税局后税局才会开票给开发商转交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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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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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经常丢钱,有人丢钥匙,也有人丢手机……但是,已经买过房的人,这几类单价可千万不能丢!1、房产证房产证的重要性不说大家也都知道,房产证是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可以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理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你作为产权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了。而且,不管你是要去银行贷款,还是要再次出售房屋,都必须要用到房产证。【注意】如果你真的不小心遗失了房产证,一定要及时拿着身份证到房管局填写一份房产证遗失声明,并在报刊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若六个月之后,你的房产证依旧没有找回来,那就拿着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2、购房合同有些人会觉得房产买卖的过程一旦完成,购房合同便不再具有什么作用,所以丢不丢也无关紧要。事实是,你千万不能这么想!购房合同也是很重要的单据之一,一旦发生房产纠纷,购房合同便是有利的证据。但,购房合同要是丢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小编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解释:一、如果未做预售登记,你就只需要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二、如果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办理按揭,就需要你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三个月后,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之前的合同,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三、如果已经办理了按揭,那么你在完成第二种情况中的步骤之后,还要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新的贷款合同交给银行作质押。四、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那你与开发商签订的应该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还能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即使丢失了合同也不会产生影响。五、如果购买的是现房的话,购房合同已经过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会视为有效,若丢失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3、契税证明契税证明也被称为契税完税证明,一般在办理过户或者缴纳个税、增值税的时候需要用到,也是不可丢失的单据之一。如果你不慎丢失了契税证明,就只能拿着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去税务部门开具契税缴纳证明了,因为契税完税证明是不能补办的。4、购房发票购房发票是被不少人忽视的票据之一,但其实它有着重大的用处,不管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再次出售房屋,你都需要出示购房发票的原件。**重要的是,购房发票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你能做的就是到房屋登记大厅去查查档案,但这个档案并不能打印出来。5、物业费、供暖费发票为了避免物业公司会以“没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交过物业费”为由,向你索要物业费,你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的发票尽量都保留好,毕竟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你的物业、供暖费发票丢失了,同样是不能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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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才有相关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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