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5% 城建税(7%或5%或1%根据所属地却定)教育费附加(3%) 土地增值税1%预交 商品房所得税按销售额*核定利润率*33%预交所得税 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要预缴
全部5个回答 >单位自建房销售如何缴纳税收?政策怎么规定的呢?
158****9467 | 2019-06-21 15:51:26-
143****3671 从税法规定来看,单位自建房销售给内、外部人员的行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发、销售行为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同属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应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等。集资建房是房改初期为解决各单位住房紧张问题的一项临时性措施,现在住宅业已全面走向市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住房制度改革已经结束,也就不存在集资建房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第334号)也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019-06-21 15:51:53 -
146****1998 不能对外销售,从用词上理解对外销售应该属于经营行为。应该说转让还是允许的,在企业对外转让自建房产时,先得缴纳土地增值税、所得税。还要将划出的土地房产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到规定、城建、消防乃至发改委等部门。 2019-06-21 15: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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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751 自建行为应视同发生了应税行为,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为自建房权属所有人。
因此,自建房销售时,由房东即卖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按照现在房产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如果没有缴清二手房交易有关的税收,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019-06-21 15: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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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建筑公司来电询问。该公司自2005年开发建造一座沿街楼房,近日完工。该公司已将该楼房转作固定资产,并已全部租赁给个体经营者。该公司财务人员问:公司这种行为应如何缴纳营业税?是否可以不必按照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该公司自建建筑物出租,既不属于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因此,不需缴纳建筑业营业税。但对将沿街楼房出租收取租金,属于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了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该公司开发的沿街楼房,已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见,有关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对自建建筑物转作固定资产并出租是否视同销售方面,规定不同,企业对此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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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少给了一个已知条件,就是你们的成本利润率。你们自建销售的,要按自建按建筑业纳一个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纳一回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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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规,只允许少数农村允许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在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因为不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需要交纳的税仅有耕地占用税和建筑营业税和附加税。 但是,除税以外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各地的规定不尽一致。通常有水利基金、新型墙体基金、白蚁防治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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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交税,不同类型的房子不同地区有所出入:1、公证费:按房屋评估额2%交纳;2、房屋评估费:按房屋评估额0.5%交纳;3、契税:按房屋评估额3%缴纳;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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