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公证。办理公证程序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全部4个回答 >合伙买房需要公证吗?怎样公证?
135****8645 | 2019-06-21 07:58:29
已输入 0 字
已有4个回答
-
134****5358 无需公证。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时明晰所占份额即可,房管局会在出房地产权证的同时下发共有权证。进件时如无特别说明的,按照各50%份额进行所有权登记。 2019-06-21 07:59:11
-
145****5496 不需要,只接去房管局过户,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份额就可以了,公证的意义不大。
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A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
二、产权证上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
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如果产权发生拆迁行为;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2019-06-21 07:58:58 -
137****5348 购房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公证也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双方约定办理公证才生效的,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2019-06-21 07:58:53 -
142****4531 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要证明是双方共有的,应当签订双方共有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各自份额。协议无需公证即为有效,但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更高。提问中,妹妹以后结婚的,该房产归其所有的部分,属其个人婚前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一、既然是共同出资购买,为何要回避共同登记?
在这里,如果是为了回避限购政策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能因此导致共有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而无效。无购房资格的一方,其相关出资额,应当认定为借款。
二、原则上,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房屋权属登记是行政机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经过形式审查所进行的公示形式。
如果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确认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以查明的购房事实为依据,而不应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中,并不必然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认定所有权人,而应当依据查明的购房事实来确认所有权人。因此,本方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购房出资证明材料。 2019-06-21 07:58:49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无需公证。进行房地产所有权登记时明晰所占份额即可,房管局会在出房地产权证的同时下发共有权证。进件时如无特别说明的,按照各50%份额进行所有权登记。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合伙买房是公有的,依据双方的协议应到产权登记部门将共有的情况登记在产权证中,这样才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仅对协议公证,不能达到目的。
-
答
不需要,只接去房管局过户,按出资比例分配产权份额就可以了,公证的意义不大。一、公证只能是订立公证的两方有效,对第三方是没有效的,比如说A把产权公证给你,然后A又把房子出售给B,B是善意第三方,一旦有纠纷则法院会保护B。二、产权证上加名就不一样了,一旦加了名,就表示你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利,任何第三方将不能侵犯。三、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1、如果产权发生拆迁行为;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可以对你们购房的协议做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