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在的法律,你父母亲购买房子后再赠与给你是不用缴赠与税的。如果你父母亲去世,也不用缴遗产税的。今后要改名,只要交改名手续费即可。所以写他们的名字可以达到你省钱的目的。但是,从法律上说,写他们的名字对你有如下不确定的影响,1、如果你的父母亲有债务,他们把房产证做出以后,债主可能会去查封房子。而不能查封属于子女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2、如果你不孝或者其他有因,你父母有权把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其他人,而不是一定要给你的。
全部5个回答 >买房不过户可以吗?会有什么风险呢?
138****2428 | 2019-06-21 07:51:04-
144****5711 房子公证了没过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对这个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没有所有权。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一、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
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
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19-06-21 07:52:01 -
135****5210 风险一:房屋遭法院查封
在签约付款至房产过户期间,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他纠纷引起诉讼,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房屋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保全,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被法院执行,导致购房者有钱房两空的风险。
应对措施:由于此原因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风险二:政策变化的风险
近年来购房资格、贷款政策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政策都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一项新政的出台,很可能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新政的实施点,一般以网签时间为准。而决定长期不办理过户的当事人,签约后也不会去立即办理网签,一旦这期间出现影响交易的新政,后续麻烦就大了。
应对措施:购房者应该及时办理网签、过户,如果不过户应该在合同中注明如因政策原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房屋的处理方法。
风险三:房屋遭恶意出售
在部分城市房屋价格上涨较快,一旦房屋产权人感觉自己卖亏了,就有可能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
应对措施:如果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房屋购房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并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购房者只能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四:房屋无权处分
如果房屋没有完成过户,在法律上房屋仍属于出售方,购房者无权对房屋进行抵押、出售、出租、落户等行为。一旦遇到基金情况,购房者无法对房屋进行处分对生活影响巨大。
应对措施:为了防范这些风险的发生,需要我们在购买房产时多方了解和留意,一份规范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在取得产权证前,**好不要交全款,款项交得越少,风险越小。 2019-06-21 07:51:54 -
145****8931 买房子不过户房产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所以会有风险。
风险一——为了想要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风险二——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样的房子,将承担很大风险,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风险三——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风险四——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风险五——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风险六——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 2019-06-21 07:51:48 -
137****7752 您好,房子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动的唯一方式是不动产过户登记,您只签了协议,没有过户,那么房屋所有权仍然没有发生变动,您还不是房主。合同只是代表对方有义务给您过户,但是过户之前,对方是有可能违约的
2019-06-21 07:51:43 -
156****8564 这样做,理论上肯定是有风险的。而且这种公证估计不给做的吧。1,政策风险,有关税费的政策是否在期间发生变化。(估计改变的可能性不大)2,遇到不良的卖家。万一他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纠纷就麻烦了。就算房产证在你手上,他可以去补办一个。当然,这只是可能的,要看你对卖家的了解。 2019-06-21 07: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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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手续?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二、买房只公证不过户有什么风险?1、交易不成功如果交易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卖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也不一定会将房子判给买方。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使得房子被查封、抵押,买方一旦购买,那就将承担很大风险,即便房子已经进行了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如果在做公证时,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场,之后就会产生共有人以不知情为理由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的话,即使房子已经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4、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那就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就会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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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手续?1、买卖合同公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2、委托公证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3、贷款合同公证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4、赠与公证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二、买房只公证不过户有什么风险?1、交易不成功如果交易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选择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上去很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卖方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也不一定会将房子判给买方。2、房屋权利受到限制房屋产权所有人如果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原因,使得房子被查封、抵押,买方一旦购买,那就将承担很大风险,即便房子已经进行了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如果在做公证时,房屋的共有人不在场,之后就会产生共有人以不知情为理由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这样的话,即使房子已经做了公证,也是无效的。4、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那就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一旦房子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就会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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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房屋遭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产权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产权人明智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无效。由于此原因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现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仍未能办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续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风险二: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产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合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产权人与第三人奠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产权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人不存在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行为,仅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新来,并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合法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买受人只能要求房屋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风险三:房屋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产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或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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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公积金贷款不能过户 商业贷款也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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