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证明: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全部3个回答 >婚后买房 如何证明父母出**?作用都有哪些呢?
146****0721 | 2019-06-14 16:07:25-
138****8968 想想你自己为什么要买房?站在客户角度想想。
1、分析客户买房的目的
是看上路段?是看上户型?还是喜欢小区环境?还是期待**?
2、做到对症下药,房子不是完美的,介绍的时候突出客户关系的问题,不要夸夸其谈。这样容易取得客户信任。
2019-06-14 16:08:03 -
151****6959 首先客户要有买房的意向以及有购房的支付能力,如果二者都有的话,他又确实喜欢你介绍的那套房子的话,那他自然就会买的 ,买房子是大事,一般人都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想要买什么样的,所以如果他不想买的话也不用强求的,这个不是买个白菜玩具什么的可以随意思的,如果他确实想买又在犹豫的话可以恰当的施压,告诉他这套房子还有几个客户也看了,感觉都蛮好,让他感觉到此时不出手有可能会失去就可以了 ,别的就是可以稍微的跟进服务,但不要太热情,让他感觉你求着他买,其他的就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了咯! 2019-06-14 16: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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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361 不是怎么说服客户买房,是如何甄别客户的问题。
这次的政策是针对投资客源的。
一般自住客源也受影响,但是要住的人还是要买
所以建议从基本的供求关系与自身的产品上去说。
2019-06-14 16:07:51 -
134****2664 观念错误,不是你给理由客户,是你通过聊天谈话把理由从客户自己身上找出来并由客户自己说出来!
2019-06-14 16:07:45 -
146****6622 一、不要给客户太多的选择机会
有时客户面临太多的选择时反而会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所以**好能在一到二个机会下,比较销售,作出决定。
二、不要给客户太多的思考机会
客户考虑越多,可能就会发现越多的缺点,反而会使他决定不购买,所以销售人员要留给客户思考时间的长短要适当。
三、不要有不愉快的中断
在紧凑的销售过程中,若有不愉快的中断,可能就会失去先机。四、欲擒故纵法
不要对客户逼得太紧,要适度放松,使对方产生患得患失的心理,而达到签约的目的。
五、避重就轻法
采用迂回战术,避重就轻。
六、擒贼擒王法
面对一组客户时,同时欲购买时,要从中找出具有决定力量的人,集中火力攻击。
七、紧迫钉人法
步步逼近,紧迫钉人,毫无放松,直到对方签下合同,达成销售目的之前,决不轻言放弃。 2019-06-14 16: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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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和解释三,父母出资赠与个人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且该购房时间在婚前,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无疑。而且房产证登记了男方姓名,这是三重保险,绝对是个人财产。而且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婚后夫妻共同还款部分,若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对婚内配偶共同参与还款部分进行适度补偿。这块不影响房产的产权。以下是援引的解释条文: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只有具有法律效应的条约都是可行的,如果考虑到经济能力,可以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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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没有证据,就只能当做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父母银行卡付的钱,就可以分割出父母的那一部分。因为可以到银行打出对账单,这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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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想在婚后父母出资的财产为一方所有,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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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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