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签正式购房合同,都可以操作退定金,具体的方式方法可以咨询一下“购房权益维护社”
全部6个回答 > 房子漏水,如何让开发商退定金?应该怎么办理呢?
146****7375 | 2019-06-14 11:36:28-
145****1241 交的定金是根据情况才能看退或不退的,如下:
如果开的收据是定金的话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是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款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2019-06-14 11:37:00 -
156****2936 对于楼体漏水的问题,业主普遍关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问题,根据我既往经验,要全面客观的分析各个楼房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味的主张退房可能无法实现业主的主张。 房屋漏水情况要分三种情况看待: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 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房屋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则一般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对于如何理解分析主体结构与非主体结构,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断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是经相关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的,而不是业主凭自己的肉眼、感觉去判断的,这种情况下问题倒是好解决一点。但是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引起的漏水情况是否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这是很多业主困惑的地方,对此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结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维护业主利益,则需要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收集证据,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现给法院后,争取法官理解,**终支持业主的主张。
2019-06-14 11:36:52 -
137****2398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019-06-14 1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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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漏水是对方有意隐瞒,你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具体事宜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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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使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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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谈购房合同时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如果不能谈成,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事实作公证,这种方案是**稳妥的,但缺点是成本过高;2、请两个以上证人一起去,如果谈不成,今后诉讼时可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但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体现在对证人的证明效力的认定上;3、自己去谈,如果谈不成,马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口头答应但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的话,应要求其写下保证退还定金的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写下承诺,则可以在现场与公证人员联系请求到现场作公证,或者可以求助公安机关,能争取一个书面的报案记录,目的都是在于固定证据予以证明自己在约定时间去谈过购房合同这么一个事实;4、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有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通常的做法是以公证邮寄送达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所提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则要求依法退回定金。相对而言,第4种方式简便易行,成本低,效果好,笔者建议可以在实际的纠纷中大力推广。当然,如果有意识、有条件的话,**好求助于专业的房产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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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应该全部返还定金;如果隐瞒,双倍返还; 二、如果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事实,认购书无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新浪乐居& Q9 W; c% f- G% p+ H7 ^ 三、如果认购书合法有效,在约定的时间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没有协商一致,应该全部返还定金。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订金合同的签订,只是使双方负有依约就房屋买卖合同诚信谈判的义务,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并没有**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订金,你可以聘请房产专业律师和开发商交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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