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花园这应该是目前常见的偷面积的办法了。由于入户花园和阳台只计一半建筑面积,业主可通过自行装修的方式,将阳台改为书房使用。此方法一般只在大户型单元,且自然资源景观较好的楼盘中使用。缺点:作为购房者,由于入户花园要计一半建筑面积,所以还是很值的,不过有些入户花园也不一定好用,有些私密性不强,有些则被邻居的“空调主机”所包围,有些则三尖八角,不一定能够实现变身一间房间的作用。所以买家也不要因为有所“赠送”,贪小吃大亏。窗梁上做手脚将楼盘凸窗部分设计出一道横梁,使凸窗于2.2米。这样一来,业主可以将该窗梁拆除,这样自然可以偷出几个平方米的面积来。或者将窗外墙向外推移,把窗台放到低,做成大玻璃窗,这样在外立面上会凸出一部分。在设计中,为了不超过2.2米,通常开发商会做一个较低的平台,这称为低台凸窗,开发商在设计图纸中和毛坯房交付时可能会有“低台”,装修时“低台”可打掉。由于本身凸窗有2.2米的,加上打掉的那部分“低台”,凸窗可达2.3米或更高。这样通过低台凸窗变落地凸窗的做法,使得房屋的空间更舒适。缺点:拆卸后无法保证墙体的隔热、保温。且可能存在装修二次改造费用。
全部3个回答 >哪位大神说一下如何让开发商退定金
133****3977 | 2018-06-21 22:50:33-
137****1129 1、去谈购房合同时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如果不能谈成,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事实作公证,这种方案是**稳妥的,但缺点是成本过高;
2、请两个以上证人一起去,如果谈不成,今后诉讼时可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但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体现在对证人的证明效力的认定上;
3、自己去谈,如果谈不成,马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口头答应但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的话,应要求其写下保证退还定金的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写下承诺,则可以在现场与公证人员联系请求到现场作公证,或者可以求助公安机关,能争取一个书面的报案记录,目的都是在于固定证据予以证明自己在约定时间去谈过购房合同这么一个事实;
4、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有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通常的做法是以公证邮寄送达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所提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则要求依法退回定金。
相对而言,第4种方式简便易行,成本低,效果好,笔者建议可以在实际的纠纷中大力推广。当然,如果有意识、有条件的话,**好求助于专业的房产律师提供帮助。 2018-06-21 23:02:07 -
158****4626 利用开发商的不实宣传解除合同
开发商为了尽快达到其销售目的,在出售商品房时做的宣传大多数都不符合实际情况。比如说号称的地铁房,售楼小姐跟你介绍时说,大门离地铁只有800米,步行只需要5分钟,结果实际情况至少有2公里,跑步都要10多分钟。又比如说什么旁边有名校、大型商场什么的,其实根本就还没有落定。有这些情况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不过呢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了,利用宣传单、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锁定不实宣传,就可以解除合同。 2018-06-21 23:00:51 -
158****3615 可以发律师函给开发商要求限期退还,无果的起诉解决 2018-06-21 2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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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249 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2018-06-21 23:00:02 -
145****2983 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购书无效,应该全部返还定金;如果隐瞒,双倍返还; 二、如果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在建工程抵押的事实,认购书无效,应该双倍返还定金;三、如果认购书合法有效,在约定的时间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没有协商一致,应该全部返还定金。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订金合同的签订,只是使双方负有依约就房屋买卖合同诚信谈判的义务,购房者在交付订金后,并没有**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如果开发商拒不返还订金,你可以聘请房产专业律师和开发商交涉,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8-06-21 2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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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签正式购房合同,都可以操作退定金,具体的方式方法可以咨询一下“购房权益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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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使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其次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过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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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过程当中,开发商或中介公司要求买房人先交定金再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做法导致的众多买房人定金不能退回的问题,引起众多已购房者的愤怒,也引发了准备购房者的担心与疑虑。那么对于购房定金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做,对购房定金问题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如果定金能退,那么用什么方式退?怎么样将不能退的定金退回?定金能不能退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或订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不能体现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好多购房人认为,购房定金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就像平常买东西一样,交了定金就是这个东西给我留着,我准备要了,如果东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给你的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子上,认为一旦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无论什么原因房子**终没有买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还了,有些人甚至自动放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条件下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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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定金是根据情况才能看退或不退的,如下:如果开的收据是定金的话是不能退款的,如果是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款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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