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不会对这个问题做规定,按照物业合同来交。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是一年一交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拉电闸,怎么办?
148****1298 | 2019-06-13 18:31:55-
154****9586 小区物业管理费交纳方式主要还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发改委的文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要求按时交纳。没有说多久交一次。所以要根据所在省厅文件,比如《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用从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按月收取。业主自愿预缴的除外。
但是按月收取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很多物业公司在刚交房的时候会要求先预交一年,后续有要求按月或按季度交纳的。
如果是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要按照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时限交纳物业服务费。 2019-06-13 18:32:07 -
141****3005 问题分为两点,打官司的话可能会是两个官司,如果和物业闹的话
一、您告物业拉闸断电,结果:您胜诉,物业赔偿少量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您继续用电,物业不敢再拉电
二、物业反身告您未交物业费,结果:您败诉,您承担物业费及滞纳金以及诉讼费。
对于与物业关于物业费的关系,只要物业陈列上提供相关物业服务的证据,法庭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支持物业方的观点,不过您可以多留些心眼,例如暗地拍一些物业公司的陋习,很多很多的,例如:保安缺岗,卫生死角脏乱差,走廊过道灯坏,地砖走廊损坏,栏杆等设备锈蚀严重等照片,即使打了官司,物业公司也拿不到全款,会给您相关物业费的缩减。另外有了照片还可能会是庭外和解哦。
P:物业合同上一年一交以及不交就断水断电是不合法的,您可以留一份以便真打官司的时候当成有利证据。物业费的收取是由业主大会共同商议决定的,包括物业费用的核算,您让他们给你物业费用的核算说明,找些懂的人看看,上面会有很多缺漏项的,多收钱的。只要您能找出来,物业公司肯定不敢声张。 2019-06-13 18:32:04 -
143****5587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一男子因拒不交纳物业费而导致自己经营的餐饮店被断电后,竟将社区的电闸拉断并将空气开关砸坏以泄私愤。
2014年10月13日上午,昆山公安局正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昆山某社区配电室的空气开关被人故意损坏。接报后,民警立即赴现场处警。
经过调查取证,民警很快锁定了屈某的嫌疑并将其一举抓获。原来,屈某也是该社区的承租户,一年前屈某租下了一间店面开餐馆,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导致入不敷出。今年10月初,社区管理人员多次要求屈某交纳当年度的物业费,并告之否则将切断电源,但屈某以各种理由拒绝。11日上午,屈某发现餐馆被切断电源后,遂与社区管理人员发生争吵,
13日上午,屈某至社区讨要说法未果后,越想越火,萌发了将社区总电箱砸了以解气的念头。此后,他拿着榔头先后砸开了配电室与总电箱门锁,将社区办公楼的电闸拉断,并用榔头将空气开关砸坏。经审查,屈某对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屈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19-06-13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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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各地规定不同,有地方规定不得预收6个月以上的费用,有的规定不得预收12个月以上费用。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相应费用在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中列支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按以业主为收费对象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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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国内《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综上所述,目前物业管理收费分两种,公有住房和商品房:1、公有住房收费国家有出示政府指导价,因此以政府指导价为标准;2、商品房属于市场调节价,服务越高,收费越高,没有确定的标准,因此以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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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按照你的房产面积收费的国家规定上限是2元每平米。你可以按照你的建筑面积计算你的物业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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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使用人所签合同(协议)的约定对各类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管理、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 物价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等级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盛市物业收费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行为。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费和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物业类型、收费性质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及停车管理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及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代收代办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及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应按照有利于物业管理价值补偿、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模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以物业管理的合理成本为基础,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和提供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质量水平,实行等级收费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相应等级范围内提出具体收费标准,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后执行。第七条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2、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费;3、清洁卫生费;4、绿化管理费;5、安全护卫费;6、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9、合理利润。本条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消耗补偿和其他费用开支。第八条 业主、使用人自办理入住或使用手续之日起,应按物业管理合同(协议)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业主将物业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使用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可以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但业主负**终连带清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第九条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未售出且未使用的空置物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单位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规划要求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和专用汽车停车场(停车位),有专人24小时看管的,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核定。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立外来临时停车区,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在一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一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第十一条 物业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其他公共水电费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具体分摊方式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绿化用水、监控设施用电及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分层次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的水、电、气等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自行加价。供电、供水、市容、市政等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须是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应向承担代办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代办费,代办费用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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