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
全部3个回答 >母亲农村户口能买商品房吗?该怎么交易呢?
133****4210 | 2019-06-12 09: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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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81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外村农民和本村非农业户口人员是否可以购买本村宅基地? 不可以。因为按照文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这种无偿分配是本村村民的福利性分配,目前只要不是本村村民,就不允许到本村买房,土地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 本案的国家公务员如果不是本村的村民不可以分配到该村的宅基地。 3、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综上,本案中涉及到几个问题: 一、你亲戚与国家公务员购买宅基地和自留地的买卖合同无效,农村的宅基地不可以买卖,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现阶段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你亲戚或其继承人所有,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所有; 二、你亲戚无权要求国家公务员继续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付清买卖合同款项。 三、如果国家公务员属于本村的村民,没有宅基地,则可以向村委会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报国土房管部门同意,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无须你亲戚同意。如果不是本村的村民,则无权要求取得宅基地。 四、如果你亲戚属于户主,你亲属的继承人尽快到国土房管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户名或宅基地过户手续。 不明白的可以留言给我,谢谢。 f公务员以母亲(农村户口)的名义,在农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建房,时间是2006年,问是否违法或违纪?
2019-06-12 09:28:50 -
136****6573 现在就是农村户口的也不是很好办理房产证,因为现在农村的土地价格也在一点点的上升,另一方面,国家的扶农政策对农民很优惠,你虽然有户口,但不一定为你办房产证,乡镇政府可以在此空间吃优惠。所以不容易。 2019-06-12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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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08 1、如果自己卖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村委会的答复是正确的,你们不能在享有宅基地,
2、亲戚如果落户到村组应当享有宅基地,可以让申请宅基地
因为你没分户 也没有分宅基地 这个很重要 农村只能一户一房 如果你买了同村村民宅基地自建房以后你要分户 就没有宅基地了 这是后话。所以你在政策上符合条件。手续就很简单了 就跟平常的买卖合同差不多 甲方乙方 地点 时间 自愿 签名 宅基地夫妻双方 有父母的 父母等家庭成员 在有就是 公正人 在农村 就是 村委会村干部 **后到镇上房管所把宅基地名字改过来 {这个要请点客 交点钱}
1、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来讲,这个买卖是违法的,从而是无效的。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利。房屋过户手续本来是不能办理的,给办理过户手续的房管部门是违法行政。
主要依据如下: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规定:“一、(五)以转让房屋(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以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分配实物、利润,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与他人共同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综上所述,由于房屋与地不可分离的特性,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2、至于直接单纯将本村的宅基地卖于本村人,那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使用方式,国家是有许多规定的,宅基地的申请和转让也是有着严格限制的。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据这些法律原则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发〔1997〕11号)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也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也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采取签订合同等措施,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更是进一步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019-06-12 09: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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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给你买社保,那你只能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了,“新农保”的缴费是按不同档次的,一般是一年100、200。。。到1000(这每个地方不同),去买保险是可以问。肯定是交的越多,等到退休时(60岁)领取的养老金也多了。**少的缴费年限是15,不过交的越长,领的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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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你的问题是,被执行人拥有不止一套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裁定,查封拍卖等方式处置一套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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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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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村集体建的房只能是本村村民才可以安置或购买,不允许对外出售按照你说的你不是你想买房哪个村的村民,所以你没有资格购买,不过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松紧不一有很多地方私下对外出售,建议你到你想买房的村的咨询一下,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不允许交易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按照房屋管理条例及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国家可以收回并且如果该房屋拆迁补偿非常低,房屋建设时建设管理部门监管不严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进行监管所以房屋容易发生质量问题。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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