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需要交电梯费,物业公司会对小区里的房屋建筑、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所以即便是房子没有住,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而物业费一般就已经包括有电梯费。如果说房子空置的时间比较久,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不住人可以不交物业费吗?1、房子不住人的话,也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因为不居住的房子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只不过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够申请到减免一部分的物业费。2、满足房子六个月以上没有人入住且属于新房可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一般能够减免30%的费用,但只能够减免一次。3、房子在没有交付给业主之前,是由开发商来支付物业费的,在交接了钥匙之后就由业主来交接物业费,即便是购房之后一直没有入住,物业费也是需要按时缴纳的。
没住的房子要交电梯费吗?有没有什么规定呢?
157****0424 | 2019-06-07 1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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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必须缴纳。
1、如果物业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包括电梯费。
2、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一般是按照70%收费。
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附相关法律规定: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
2、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3、《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4、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5、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综上。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2019-06-07 16:41:43 -
152****3682 是的,必须缴纳。
根据山东山物业管理法条例:
1、如果物业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按照法律规定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包括电梯费。
2、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一般是按照70%收费。
3、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
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 2019-06-07 16:41:29 -
158****1550 一般来讲,住在顶楼与底楼的住户都有使用电梯的权利,电梯运行费包括在每月固定的物业管理费中,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向住户收取的。如果根据楼层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那会使收费标准过于复杂而难以操作。在商品房销售时,同样面积的房屋因楼层、朝向等的不同而不同,住在底楼的房屋一般价格较低,已经将电梯等因素考虑在内了。
如果你对该电梯运行费的收费有疑问,建议你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向你出示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收费核价证明,看一看你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有没有包括电梯运行费、经物价局审核过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如果发现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9-06-07 16: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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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除非另有约定,低层业主也是需要缴纳电梯费的。但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低层业主可以和物业约定是否须缴纳电梯费用。二、低层业主缴纳电梯费的根据:1、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就“共有部分”的界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以外,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均属于共有部分。2、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也规定,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本案所涉及的电梯,既是通道,也是楼梯,明显是全体业主的公用设备,属于小区公用部分。3、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低层业主不使用电梯,并不能成为李某拒交电梯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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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楼也是要交电梯费的,毕竟作为小区业主中一员的你是没办法保证一直都用不上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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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同时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空置房物业费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在各个地区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西安长期空置的房屋,只交70%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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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做法也都不同,包括一楼在内,有的是适当少交,有的是全额缴纳。本人赞成以楼层计费,一层每平方米多少钱计算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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