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过户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147****8629 | 2019-06-06 18:08:15-
144****7179 当事人如果持有的是划拨性质土地证,规定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2019-06-06 18:08:32 -
146****5504 一、不能过户
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9-06-06 18:08:27 -
153****1969
B1.东莞市厚街镇南环路附近永久性宅基地转让,环莞快线旁第二排,百分百可以报建,土地面积2752平方米,出售价格15000元/平方米。
B2.东莞市厚街镇永久性宅基地出售,南环路边第一排,百分百可以报建13层以上,土地面积3387平方米,出售价格13000元/平方米。
B3.东莞市厚街镇国有证综合用地出售,土地上有部分建筑物,土地面积2175平方米,业主现在已经报建8层,可以加盖,业主包过户到买家的新公司,过户费业主出,出售价格3000万人民币。
B4.东莞市道滘镇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21亩,国土证38年,空地三通一平,无税收要求,无土地管理费,土地一口价185万/亩,交易方式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过户。
B5.东莞市沙田镇工业用地出租50年,土地面积87亩,租金3.7元/平方米,可以一次性买断,另外包含一个2万吨的码头,全部一起打包出售,本项目为大工业区大路边可做物流仓库或者特殊制造业价格6800万。
B6.东莞市寮步镇独院厂房出售,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车间4层,靠近东部快速路出口,集体土地使用证,大路边,出售价格5000万。
B7.广东省英德市国有红本工业用地出售,土地面积163亩,国有土地证50年,土地证2块,分别为68亩和100亩,主干道边,可做工业和物流项目,20万/亩,可以合作建设,也可以出租或直接转让。
B8.东莞长安独院厂房出售,占地面积8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集体流转证,年限30年,出售价格2500万元,靠近主干道。
B9.惠州沥林镇主干道边宅基地6000平方米出售,部分有国土证和集体证,出售价格人民币2800万,有证的还有65年,无证的为永久性,本项目也可以合作开发,靠近碧桂园科技小镇。
B10.广州黄浦开发区新塘独院厂房出售,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车间2层,每层6.5米高,重工业厂房,可以参与旧改,容积率**高可以8.0,空地大,国土证房产证齐全,价格5500万元,到轻轨站1公里。
B11.惠州市博罗龙溪镇红本独院厂房出售,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国土证36年,可以报建,出售价格2500万。
B12.东莞松山湖周边东坑镇独院厂房出售,占地面积25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9000平方米,高7.5米,宿舍铺位是楼房6000平方米,集体土地证,还有34年,出售价格3480万。 2019-06-06 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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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过户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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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仅限于本村村民。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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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分析如下: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不能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了。关于农村房屋产权证的相关法规规定第四章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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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当事人是该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集体土地证,一起到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村委会审核资质完毕会全村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村委会给办理过户手续。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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