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自己去办理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办理的因为你不能提供土地证你只能要求房开商帮你办理。你办理的是土地权属分割证
全部4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门面能办餐饮证吗? 房屋没有产权证,土地是建设用地
145****9758 | 2019-06-06 17:11:09-
155****2438 你说的大的土地使用证是指的集体土地性质的还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建议就不要购买,因为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和转让,除非你的户口是该镇上的才可以,也就是说你的户口和该土地使用证是同一个行政村的才可以购买。不然,到了后期拆迁的时候,你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子,可以买,但是如果开发商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他的用地规划证、施工证等不齐全的话,你还是**好不要买,因为办理不出来房产证,无法证明该房产属于你所有!
建议**好是去房管局咨询下工作人员为好,他们是**权威的,凡是大产权(能办理出房产证)的房子在房管局都是有备案的!这个错不了! 2019-06-06 17:11:21 -
153****9885 不能办,没房产证的自建房是违建,不能办任何执照。除非你有建设部门竣工证明。 2019-06-06 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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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347 为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购房人办证与项目问题处理相区分的原则。坚持项目购房人办证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追究违法责任相结合原则,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手续、补缴税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
(二)购房人办证与项目问题处理同步进行原则。在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时,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同步进入处理程序。
(三)界定部门职责,集体研究原则。根据市中心城区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实施方案,依法界定各部门在项目问题处理上的工作职责。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经市房产遗留办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报经市中心城区房产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坚持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底限原则。将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作为登记办证的重要前置条件,不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购房人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受理该项目所有购房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1.对未超占土地、但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问题的开发项目以及存在超占国有存量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的开发项目,不涉及以上问题的楼栋,可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项目内存在超占土地的楼栋暂缓登记发证,对存在改变用途、超容积率楼栋的违建部分暂缓登记发证,待市房产遗留办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交办函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回复市房产遗留办,市房产遗留办将有关回复意见抄送国土部门,符合条件的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超占土地、改变用途和超容积率等问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追缴出让金、各项费用等。
2.超占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开发项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对项目超占土地问题依法处理,补办相关用地手续,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在超占土地问题解决后,项目还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超容积率问题,对项目内不涉及以上问题的楼栋,可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存在改变用途、 超容积率楼栋的违建部分暂缓登记发证,待市房产遗留办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交办函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回复市房产遗留办,市房产遗留办将有关回复意见抄送国土部门,可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改变用途和超容积率等问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追缴出让金、各项费用等。
(三)开发商未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应依法完善该开发项目用地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挂账或追缴范畴,待市房产遗留办向相关部门下达交办函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回复市房产遗留办,市房产遗留办将有关回复意见抄送国土部门,可以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问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追缴出让金、各项费用等。
(四)初始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转让中未同步办理房、地转移登记,现受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税务机关出具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审批表,原则上可以视同现受让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由现受让人补缴土地收益金,初始购房人的土地证书按申请注销或公告注销方式办理。
初始购房人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且房产进行了转移登记的,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五)开发商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项目,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予以适当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过渡期内,购房人应按照本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
开发商未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六)原按“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出让并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项目,房屋规划用途区分住宅、商业用地使用权的,其登簿的使用期限按首次取得该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记载。其中住宅用地增加的期限应按规定先补缴土地价款。
三、优化办证流程
对规划、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已不能按照正常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为项目办理相关许可或者登记的情况下,项目提供登记要件确有困难的,在项目符合“来源合法、安全合格、权属清晰”的基本条件下,经市房产遗留办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可以将遗留问题办理初始登记的资料简化为规划、国土、住建、消防意见等,由市房产遗留办下达交办面并附以上部门意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用于登记,采取以意见代替证书的方式解决要件问题。 2019-06-06 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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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农村建房,也该有土地使用证的。。如果当地一直没有为农村土地办理过使用证,那无妨等一段时间,国家目前正进行土地确权工作,不久会办理的。。如果是非法占用建造的房屋,估计会面临相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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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证可以办理房产证、2、只要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就可以办理。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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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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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以后管理资产的时候比较方便。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面积的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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