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维修基金一般是交到房管局,在购买新房的时候,住房维修基金是必须要支付的,一般是由开发商代为收取,收取之后要统一交到房管局,会给购房人开具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单据,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转移到指定的账户当中,在使用的时候也需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属于专款专用,不能够挪作其他使用。有些时候购买二手房也是同样需要支付购房维修基金的,因为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到修之后,房子的维修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在需要维修的时候向上级部门进行申报,可以从维修基金当中申请到前去维修,不再需要向住户平摊,所以购买的二手房,虽然遵循着钱随户走的原则,但如果之前已经使用过一次维修基金,在购房人购买之后,账户当中的余额不足,还是需要补齐的。
契税维修基金是什么? 契税 维修基金 怎么交到哪里
132****5128 | 2019-06-03 17: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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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24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19-06-03 17:54:54 -
152****6543 契税征收机关: 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一般为所在地房管局或者地税部门)。 2019-06-03 17: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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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904
石锤!合肥住房维修基金已确定按面积收取!昨天,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完成专家论证。
石锤!合肥维修基金部分条款修订完成专家论证。
上月月底召开的合肥维修基金听证会,代表们赞同《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维修资金交存条款(草案)内容。
维修基金存缴标准由过去的总房款的百分比模式调整为按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百分比的份额。
虽说听证会是开了,但是具体的方案细则一直没有下来,政府给的回答一直都是具体实施的方案还在起草中,还在商议中,确定下来会在网上公告等等这些回答。
那么,现在关于维修基金的收取具体进行到哪一步了呢?
就在昨天!从市房产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完成专家论证。
在昨天!从市房产局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完成专家论证。
日前,市房地产局组织召开了《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部分条款修订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听取了《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部分条款修订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质询和讨论后,一致认为《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法律依据充分,测算结果基本合理,通过了本次论证。
上月底,合肥市房产局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12人举行了闭门听证会。会后,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今后将改为按建筑面积征收。不过,论证通过后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部分条款何时开始实施,目前尚没有正式的说法。
官方回复: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回答
问:你好,我是W盘的业主,开发商通知9月16号交房。但这个时间还是按总房价的百分之二交维修基金。我想咨询下,可否有什么办法等到新政出台?像我这样情况的肯定有很多,希望政府能为老百姓多想点办法。请不要回复什么正在上报中,待新政出台会通过媒体公布之类的话了,谢谢。
市房产局:9月15日下午16时50分,我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朱先生,对其咨询的所有问题给予耐心、详细地解答。 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问:你好,请问拿房时,交给开发商的维修基金和契税的费用,开发商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是否合乎规定?
市地税局:1、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有关规定:“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您个人自行委托开发商为您代办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将在开发商至主管税务部门,为您办理房屋交易纳税申报业务后,为您开具相应的税收票证。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的规定,有关发票开具问题建议您向国税部门联系确认。为详细了解您咨询的情况,请您留下联系方式,12366咨询员将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您不便提供联系方式,欢迎您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019-06-03 17:54:46 -
143****8363 “在合肥已经快买不起房了,好不容易买了房,维修基金又交不起了!”不少购房者都反映合肥的维修基金过高。不过现在,这样的情况终于有望得到改变!
一
官方:合肥维修基金正在制定新标准
对于合肥维修基金缴纳数额过高、缴纳标准的修改问题,今天市房产局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给出了**新回复。
信件内容:……面对去年楼市不正常跳涨大背景下,老百姓苦不堪言,市房产局曾在年初就表态要调整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可是至今给老百姓的回复一直是正在修订中,……给老百姓一个时间,让我们能有个期待!
回复内容:经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已经组织相关部门正在修订《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将会制定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届时,我们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您和社会发布、实施。
新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终于快来了,这对于“不堪重负”的购房者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二
109条留言挤爆,市民纷纷投诉
对于市现行新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合肥市民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质疑。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上,有关维修基金的留言和投诉已达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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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的新政策何时可以出台啊?能给个具体时间吗?看看人家发达城市南京杭州同样面积大小的房子,维修基金居然比合肥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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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的房屋维修基金高层带电梯一直是两个点,但是周边南京和武汉远远低于合肥,特别是现在的房屋总价已经高达200万,请问什么时候能调整到周边的水平?这部分费用房产局用在什么地方能否有个说法,我们买个房子不容易啊! 2019-06-03 1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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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房屋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房屋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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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交由售房单位,也就是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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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2、维修基金第一种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第二种是按照多层面积*70元/平,高层面积*90元/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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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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