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公证,是双方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由于安置房限制流转等政策,您需要先了解清楚该房屋的状态等再做决定。
全部3个回答 >安置房公证费用多少? 关于拆迁安置房公证
158****4164 | 2019-05-31 1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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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756 我猜,你是买家。如果我猜对了,我的建议是:
1、不用公证,公证没有什么意义。公证后的合同只能证明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事实以及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说合同是真的、没有人胁迫你签订合同。至于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公证的人是不知道的,也没有义务保证。
2、你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去房产局咨询,**好在房产局的中国机构签订买卖合同。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2019-05-31 10:44:10 -
158****9028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公证需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拆迁安置房要看拆迁单位的性质,是开发商拆迁还是政府拆迁,如果是开发商,可以按照您的步骤去办理产权过户,公证费是贷款费用x0.1%,如果是政府拆迁的安置房那么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交易的,而且产证只能等到五年后才能过户。 2019-05-31 10:44:06 -
152****1722 近日,为房子的事烦心了四年多的刘大姐格外开心。因为荣昌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她,自己买了四年多都未办到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现在可以办理公证了。她说:“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公证就是一颗定心丸,也是2019年我收到的**好的新年‘大礼包’”。
刘大姐老家在盘龙镇,2014年买了荣昌区仁和安置房小区拆迁户胡某的一套住房,因拆迁户与建筑公司有纠纷,手续始终办不下来,房子买了四年多都未办到产权证。随着近几年荣昌房价上涨,刘大姐了解到像她这种情况,买了拆迁安置房事后房主反悔要加价才过户的情况很多,周边好几户都因有纠纷退了房,损失很大,所以一直很心烦。如今可以办理公证了,刘大姐赶紧联系“卖主”胡先生一家,争取赶在春节前外出打工的胡先生一家回来过年时把手续都完善了,大家都放心的过一个开心年。
据荣昌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划地自建拆迁安置房是我市各区县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征地转非农民可以选择划地自建房的方式安置,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但其自建房必须实行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由于实施统一的规划,对房屋的楼层、外型和户型都做了统一设计,大部分拆迁户却无足够的建设资金。因此,拆迁户一般会邀约他人出资,进行“合作建房”,签订各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协议或合同(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搭建合同、联合建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等),并在建成后陆续将房屋交付刘大姐这类的“买房人”。由于安置房是联合建设,一般每幢都涉及六户以上的安置户,任何一户涉及继承、分户的纠纷,或与建筑公司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都将导致整幢楼的产权初始登记受阻。因此,划地自建安置房虽然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价格更便宜,但由于交易没有专业人士辅助,合同协议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交易风险很大。随着荣昌房价的逐年上涨,许多拆迁户认为原来的“合作建房”协议损害了自身利益,开始寻找各种理由涨价。为此,全区积累了大量的此类问题,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第三方介入解决。
荣昌公证处借助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响应群众需求,主动介入,化解此类矛盾,预防纠纷。一是对于已经签订的“合作建房”类协议或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对未签订协议的合作建房项目办理协议公证。公证处凭借其职能优势,严格审核土地使用权人(拆迁安置户)的资格,审查规划、建设的相关手续,防范交易风险。审查协议时,建议双方在协议中完善房屋质量标准、交房条件、办证时限、房款支付、资金监管、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为方便协议的履行,建议当事人办理委托、提存等公证事项,降低双方的履约风险,提高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效率,确保协议得到完全履行。二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于已经发生争议的“合作建房”类协议,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办理协议签订、履行情况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依法解决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各方同意,公证处也可以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公证。达不成协议的,也可以根据各方的意见,就各方无争议的事项固定证据,为**终通过司法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荣昌公证处负责人同时表示,公证处早在2014年就介入了拆迁安置房的继承问题,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买卖”拆迁安置房涉及的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各级各部门,利益相关方的理解、支持,单靠公证处一家肯定无法解决所有问题。为此,公证处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形成合力。同时,鉴于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对于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安置房,如果不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建议市民慎重购买。
2019-05-31 10:44:04 -
137****8154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与一般商品房的性质不一样,因此对于购买这一方面也是有所不一样的。拆迁安置房比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时间要长一些,且有的安置房在房产证件上面是有所不足的,若购买了没有相关的房产证件的安置房,后期的风险和产生纠纷的概率也会更大一些。
拆迁安置房可以购买吗
1、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3、动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动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动迁房如何办理过户公证
1、房产过户委托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工作人员提醒有时间的话较好还是自己去。
2、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你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授权委托书》公证。由被委托人拿《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3、在签房产过户合同之前,**后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查询一下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其它产权不清晰的清况!
4、然后才是签合同,合同不着急签,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重要的是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等的,是对等的就可以。
5、在付款方面:较好是通过银行付款(非现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你在过户当天,只是交件(申请过户),但并非就是交易核心同意你们过户,还要等上21个工作日后,你的房产证才出来,等房产证出来过后在付清全部房款,可以在过户当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给他,当然还要要收据!
2019-05-31 10: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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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公证了效力更好。安置房买卖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不过公证了,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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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是: 1、不用公证,公证没有什么意义。公证后的合同只能证明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事实以及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是说合同是真的、没有人胁迫你签订合同。至于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公证的人是不知道的,也没有义务保证。 2、你可以拿着房产证复印件去房产局咨询,**好在房产局的中国机构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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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处公证费用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低收费10元;(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2.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3.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馨窝网4.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及股权转让:(1)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3‰,不足200万元的收200元;(2)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2.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2‰;(4)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收1.5‰;(5)2000万元至5000元的部分收1‰;(6)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0.5‰;(7)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0.1‰。5.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6.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7.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8.证明遗嘱的,收费200元;证明遗嘱效力的,收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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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被拆除,且后重建房屋亦被拆迁,继承人能就拆迁利益中哪些部分主张权利?——王某等与任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案(二审)法律解析之二【关键词】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单 代书遗嘱 房屋所有权分割 家庭内部析产 拆迁款 腾退安置补偿 重置成新价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要点提示】分家单能否被认定为遗嘱需要看具体内容及其效力而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当事人信息】原告: 吴某(上诉人)原告:赵某1(上诉人)被告:杨某(上诉人)被告:赵某2(上诉人)被告:赵某3(上诉人)被告:赵某4(上诉人)被告:王某(上诉人)被告:赵某5、(被上诉人)被告:赵某6、(被上诉人)被告:任某(被上诉人)【人物关系图解】【案情简介】赵某10与赵陈氏夫妇婚后生育赵某9、赵某萍、赵某华三个子女。赵陈氏于1972年去世,赵某10于1977年去世。赵某9于2007年10月去世。赵某9的配偶洪某于2004年4月去世。赵某9与洪某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赵某8、赵某7、赵某6、赵某4。赵某8于2001年8月去世,其配偶为杨某,赵某8与杨某婚后生育二女分别为赵某2、赵某3。6号院系1965年因修建京密引水渠,拆除原房屋后政府为赵某10夫妇及家人所建住房。赵某10及赵陈氏夫妇在世时该院有北房5间,修建该房时赵某9已成年。在赵某10及赵陈氏夫妇去世后一直由赵某9居住使用,赵某9去世后该房屋主要由赵某4居住使用。赵某9夫妇于2002年将该5间北房拆旧建新为11间房,2013年赵某4将11间房拆除后在原址新建了上下二层共13间房屋。赵某7于2017年5月去世,其配偶为吴某,两人所生之女为赵某1。吴某、赵某1主张赵某7应分得原有北房东数第二间,并提交1984年12月9日的《分家单》,内容为:关于分家事宜,立字人赵某9协同其舅陈某、其姑赵某、其内兄洪某办理事宜如下:一、赵某9有祖产瓦房五间,有子三个,长子赵某8、次子赵某7、三子赵某4,计分四份,赵某9分得北西边房两间,长子赵某8分得北东边房一间,次子赵某7分得北东第二间房一间,三子赵某4分得北东第三间一间;二、关于房子居住要求:此约规定,居住房子许,不许卖,许拆不许租给他人(许拆不许拆柁);……本约任何一方不得撕毁,此约从立字之日起生效。立字人签字处为赵某9、赵某7、赵某4、赵某8。会同此约中人处有陈旭、赵某、洪某签名字样。赵某4表示翻建前的房屋父母已通过遗嘱形式确定由其一人继承,故吴某、赵某1无权主张对应的拆迁利益,提交如下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青龙桥法律服务所于2004年4月3日出具的某字第04号《见证书》,内容为:前页遗嘱是立遗嘱人洪某亲口所述由我所工作人员代书,由立遗嘱人洪某的邻居周某在我所工作人员面前在前页遗嘱上代其签名,立遗嘱人洪某确认无误后在该遗嘱签名上摁下自己的手印,我所对此予以见证。见证人处有张某、罗某签名字样以及青龙桥法律服务所盖章。前页《遗嘱》为打印件,内容为:我与我爱人赵某9于1949年结婚,婚后生有三男一女,分别叫赵某强(已于2000年去世)、赵某7、赵某6(女,1961年3月27日出生)、赵某4(1964年8月7日出生)。我与我爱人结婚后和我公公婆婆赵某10、赵陈氏一起住在青龙桥,1965年因国家修建京密引水渠,由政府出资出工拆除旧房后建成6号院5间北房,该房仍由我们居住。1972年我婆婆赵陈氏去世,1977年我公公赵某10去世。我公公、婆婆去世后,我和我爱人赵某9将6号院内5间北房进行了修建,建成现有11间北房。2001年经我爱人赵某9的妹妹赵某华、赵某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确认6号院房屋系我家的房产,即我和我爱人赵某9的。现因我身体不适,我特立以下遗嘱:我去世后,我的所有遗产由我老伴赵某9一人继承所有,其他人不得主张我遗产的任何权利。该遗嘱在“立遗嘱人”处有洪某(周某)签名字样,在场人、代书人处有张某、罗某签名字样。证据二、青龙桥法律服务所于2005年4月4日出具的某字第02号《见证书》,内容为:前页遗嘱是立遗嘱人赵某9亲口所述由我所工作人员代书,且立遗嘱人赵某9在我所工作人员张某、罗某面前在前页遗嘱上签名、盖上签章并摁下自己的手印,我所对此予以见证。见证人处有张某、罗某签名字样以及青龙桥法律服务所盖章。前页《遗嘱》为打印件,内容为:我与我爱人洪某(已于2004年4月去世)于1949年结婚,婚后生有三男一女,……。2004年4月我爱人洪某因病去世,由于其生前留有:其所有遗产由我一人继承所有的遗嘱,故6号院内房屋系我一人所有的房产。因我与我爱人洪某一直与我的小儿子赵某4一起生活,由他照顾我们的日常起居,且我爱人生病住院和去世后安葬等费用都是他出的,为了体现公平和维护家庭和睦,我特立以下遗嘱:我去世后,我所有的遗产由我小儿子赵某4自己一人继承所有,其他人不得主张我遗产的任何权利。立遗嘱人处仅有赵某9签名和盖章。赵某4(被腾退人,乙方)于2017年12月13日与某投资公司(腾退人,甲方)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内容为:一、被腾退房屋:乙方在6号院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172.5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0.08平方米,安置人口3人,分别为:产权人赵某4、之妻王某、之子赵某5;二、乙方置换安置房共计4套,总预测建筑面积277.02平方米;三、给予乙方腾退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补偿计272577元(详见评估报告);腾退奖励及补助:共计3846793.2元。赵某6(被腾退人,乙方)于2017年12月13日与某投资公司(腾退人,甲方)签订《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赵某6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为:一、被腾退房屋:乙方在6号院合法有效的腾退面积1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人口2人,分别为:产权人赵某6、之子任某;二、乙方置换安置房共计1套,总预测建筑面积78.08平方米;三、给予乙方腾退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补偿0元(详见评估报告);腾退奖励及补助共计1085600元。现吴某、赵某1向法院起诉请求:赵某4、赵某6将6号院拆迁利益中的771634.89元支付给我方。【法院判决】【一审】:赵某4给付吴某、赵某1拆迁补偿款4万元;给付赵某2、赵某3拆迁补偿款4万元;给付赵某6拆迁补偿款4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解析】1.分家单是房屋所有权分割和家庭内部析产的遗嘱吗?如何认定代书遗嘱和遗嘱代签字的效力?本案适用遗嘱继承or法定继承?【详见本公众号2019年8月6日推文】分家单是房屋所有权分割和家庭内部析产的遗嘱吗?如何认定代书遗嘱和遗嘱代签字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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