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改变用途,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行政部门许可。租赁合同有效,商人对土地有个收益权(根据w权法135到后面几条)电工上。商业用途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若是得到批准就可以。若是得到审批了,获得许可情况下。商业用地改成房子后,租给他人20年是有效的。商业用地使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全部3个回答 >部队用地出租做商业吗?怎么规定的呢?
157****4857 | 2019-05-31 00:59:24-
138****4238 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有效,否则,就无效。
1、《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土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
2、即使认为合同无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对于返还财产与否,应审查合同法规定的返还财产的合法性与现实性。首先,本案不具有返还租金的合法性,原告为恶意租用该土地且使用行为,原告诉求不合法。其次,本案也不具返还租金的现实性,土地租赁合同的连续性给付特征,决定了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具有不可消灭的性质,况且原告也因原合同的履行获得了占有的收益。完全恢复原状已经不可能,已交付租金的返还操作性也很难,不予返还已经交付的租金,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愿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故原告要求返还已交付租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2019-05-31 00:59:53 -
133****8625 买二手商铺门店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对方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以购买,否则存在较大的风险,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19-05-31 00:59:48 -
156****6141 军用土地出租了在上边建了工厂;地方政府有对工厂的生产安全、纳税情况、劳务纠纷等管辖的权利,对于土地出让、使用是没有管辖权的。
国家规定,军队不允许从事商业性的活动和进行商业性的任何经营,军用土地出租,其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情况仍然属于部队,地方政府无权干涉,但是工厂是企业单位,部队本身不经营工厂,其工厂的日常管理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有权对工厂进行管理,依法纳税、安全生产、污染排放、劳务纠纷等。这个符合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规定,部队空闲的用地可以转让其使用权利,部队不经营、不参与,交由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转让使用权限不超过50年。
军事用地由国家根据军事单位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无偿划拨,军方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该用地需要拆迁、补偿青苗等费用的,由中国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支付。军事用地经一定级别的军事委员会批准,可租借给地方作为建设用地,但是需要相当强的政治背景的开发商或是用地单位跟部队协调才可以。
2019-05-31 00: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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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什么区别,都是40年的使用权,都是国有土地转让,如果非要找到区别的话:只能说看看开发商从地上建的建筑有什么不同了。 真的没有区别的。希望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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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应收回原工业用地重新按商业用地依法招拍挂出让。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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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项目还会面临下面几个不同的地方。 首先是贷款,如果购买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银行虽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贷款来办理,但多数情况往往会按照商业楼,即****少四成,**长十年还清的情况来办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在利率方面的优惠。 其次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或者工业,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要按照商业或者工业的标准来执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价格高出30%左右。但对于综合性质的土地来说,由于可能是“住宅”和“商业”综合立项,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还是可能获得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消费者**好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或者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规定进去,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才能有案可查。 再次是户口问题。在商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其商业或者办公性质,原则上是不可以落户口的;至于综合用地,则因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项,所以正常情况下并不影响购房落户的实行。您可综合衡量这几个因素,再决定买还是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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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业设施,要办理以下审批手续。第一,征收审批手续。如果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本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即土地所有权仍然为集体所有)。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使用该村集体土地,除依法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合法形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外,都要办理土地征收为国有的手续。第二,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土地为农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需要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即将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第三,供地审批手续。商业设施进行建设,需要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即由土地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从来信提供的情况看,本村要利用原铁厂土地进行商业设施建设,如果该宗土地本来就已经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那么,只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9条、60条、61条等相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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