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没有房产权,房屋可以出租吗?房屋出租方没有产权证,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原因。出租人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是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下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第(1)项规定,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法律作此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好的保护承租人,但损害的出租人的利益。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没交付前可以退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132****7830 | 2019-05-30 23:05:44-
131****6908 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您一定交了**或全款。
有的合同上约定了您可以有条件退房,但要扣房款的25%左右,您可以看一下合同,大部分合同是不允许退房的。
是否交房和没不能退房没有任何关系。
交房时间在合同上有约定,如果目前未到交房时间,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
如果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但仍未交房,合同一般约定给您按迟交时间进行补偿,也不会约定您可以退房。
总的来说,退房是不可行了。有些极端的人,索性不要**了,也就是断供(不交按揭月供)。但这也有问题,就是您的银行信用会被拉黑,以后基本上不能从银行再贷款了。 2019-05-30 23:06:15 -
143****8727 1、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合同未签,但付了**和押金,并无其他合法手续,可要求其退还**和押金 2019-05-30 23:06:10 -
145****8566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2019-05-30 23:06:06 -
145****8393 新买的房子还没有下房产证,除非购房合同里有约定,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
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
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019-05-30 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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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退商品房怎么办理答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上就是商品房退房条件以及商品房退房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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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已经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面有关于退房,开发商多少日之日退房款的时间约定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一般时间是60天或90天。你的银行按揭已经放款了,比如你贷款15万,那么这15万已经到了开发商的帐户了,提前还贷那是开发商的事情,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不是由于你的违约责任你退房,提前还款的钱因该由开发商承担。你可以找中介试下。通过房管局和法院速度也会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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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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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零**,就是按揭贷款的部分超过或者达到房屋的售价,这才可能达到零**。要造成这种情况,要么是评估价超过成交价(这个就涉及到骗贷了哦),要么就是房屋售价低于同圈的市场价,这种情况一般可能发生在二手房。新盘所谓零**都是假的,除非虚高上报成交价以达到按揭款项的提高,并以此覆盖实际成交价,这样会造成办理权证时候的税费的上升。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缓付**,这个情况一般见于开发商的资金紧张,所以以此来获得快速资金回笼。总的来说,没有免费午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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