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 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全部3个回答 >电梯房住一楼收电梯费吗?不交会怎么样?
138****7350 | 2019-05-30 20:25:03-
146****6659 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
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2019-05-30 20:25:42 -
132****0645 目前国家层面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有的地方有相关规定,以扬州干江区为例:
国际《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六、代收代交费用的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小区,按面积比例分摊电梯运行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带有地下车库且电梯从地下车库到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不高于一楼的建筑面积的80%交纳。
(二)以下情形一楼住户免交电梯运行费:有地下车库但电梯不到达一楼的;电梯从一楼起始的;户内有楼梯到达地下车库的。
(三)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 2019-05-30 20:25:38 -
148****9778 电梯,车位等,小区的非商品房区域并不属于商品住宅的共有设施,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其物权仍归建设单位拥有。具体要看购房合同中的明确约定。
从现有的购房合同中看,电梯的使用只是商品房的附属服务内容,用户享有常年24小时的使用权,但并不涉及电梯物权向业主的的转移,对电梯出保后的维护费用以及使用费用没有明确约定,并不能做为共有设施的向业主转移使用、维修、保养和检验费用的依据,除非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但电梯的物权仍归建设单位所有。
法律上解释目前并不明确,但从房产物权关系的转移上理解,小区的业主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对整个小区所有设施具备所有权,而只是根据购房合同享有使用权和相应的服务,以及依据合同可以享受的权益。尽管电梯的安装费用已计入房价成本,但这只是提供电梯服务的成本费用,也不意味着电梯的所有权归属业主。房本上也有体现,业主所有权是房屋及公摊面积,不包括电梯。
而电梯安全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维修等费用,由电梯所有者承担,物业公司只是接受业主大会的委托,行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并没有电梯的所有权,物业公司更谈不上拥有电梯的所有权了。因此,物业强行征收电梯使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取得了电梯的所有权并与业主形成约定。 2019-05-30 20:25:30 -
157****7051 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
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
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
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2019-05-30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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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共同承担。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共有部分的特性是: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自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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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高层住宅电梯费的法规,但大多城市对这类情况采取,小高层和高层住宅楼下设有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应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高层住宅楼无地下停车场的,一层住户可不交纳电梯运行服务费!也有城市1-2楼电梯费采取优惠的收取方式,理由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产权人共有,对于共有财产的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承担,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产权人分摊!各地的做法都不相同,但一般1楼和2楼的电梯费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国内其它城市,在电梯运行费对一楼业主的收取问题上,规定也不尽相同,但大多对一楼有“优惠政策”。 重庆:住宅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高层住宅电梯可实行月票和次票,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月票票价:(1)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2)按常住人口计算:每人每月10元计收。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扬州:《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住宅楼带有电梯的一楼住户,可以按规定标准优惠20%缴纳电梯和水泵运行费。 北京: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其他楼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另外,还根据不同的楼层按照15层及以下、16-25层、26层及以上为标准分别以10层、20层和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也增减1%,但总的增减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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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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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没有规定一楼必须交电梯费。但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使不使用电梯,但也应按住房面积分摊费用。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定,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对电梯费有约定的话,就可以依照约定来执行,约定少交点或者不交都是可以的。仅仅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笼统和粗线条,为体现电梯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根据现实情况做一个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分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已经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含运行费和维护费,运行费的成本是电费,维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产生的费用。从各楼层对电梯功能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使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使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如果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受公平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一定体现。在电梯收费上,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充分综合业主的意见,从公平和电梯运行的科学规律出发,做一个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定,让业主享受电梯服务的同时,也觉得是公平和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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