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问题可以协商,土地使用权年限属于开发商应该告知的事项
全部3个回答 >买的期房土地权限短可以退吗?
152****6266 | 2019-05-25 20:58:47-
158****9669 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合同是约束双方的,你理解合同的意义不,想出售的话拿到产权证再看当时政策 2019-05-25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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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365 一方要求撤销合同的,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的5%
具体哪个里面规定的也忘记了,违约金一般已合同约定为主,如果过高的可以请求降低,一般无理由退房违约金不超过总房款的5%。
另外,你要退房的话,建议你从几个方面去着手:
1、看你买的房子是否存在抵押,一般延迟这么久才办手续的估计出现资金链短缺,很可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抵押,你可以去房管局问问该楼盘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或者在建工程抵押什么的,如果存在,不好意思```有权退房,不但买受人不用支付违约金,出卖人退钱之外反倒还要支付不超过房款1倍的违约金呢。
2、看你买的房子是否存在设计变更,如果存在严重的影响你利益的设计变更(比如物业房加高、退后影响你出行、采光等行为),或者房屋质量严重问题的,可以要求退房。
3、房屋交房后1年后仍办理不下来房产证的,有权退房,且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买受人退房情形,现实中很多见。我**近就带领某楼盘的业主们跟开发商前期交涉要求退房,同时起诉书也写好了,估计胜诉率97%,唯一遗憾的就是一些冲忙签订了合同的业主拿来的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明显规避责任,比如说“买受人充分了解了所购房屋周围20米范围内的环境配套”。 2019-05-25 21:03:18 -
134****1835 一、期房可以退房吗?
在合同合法且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
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的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但是并不是说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二、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如前文所述,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1、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4、按揭未获批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7、质量瑕疵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9、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进行规避。 2019-05-25 21:03:09 -
153****0277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一)面积误差。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等,若是开发商没有告知购房人变更,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房屋质量问题。若出卖人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且影响到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购房人买了房子,房屋内不断漏水、渗水、墙体裂缝,导致购房人无法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四)房屋存在抵押。很多购房人买了房子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偷偷抵押给其他银行,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以此为由而解除合同。
(五)无法获得贷款。若是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则买受人是有权解除合同。
(六)无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若出卖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七)逾期办理房产证。若购房人购买房屋后,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取得房产证,则期满后超过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仍然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一房多卖。目前,很多开发商都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例如:购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开发商又将此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则购房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九)逾期交房。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超过一定期限不交房的,则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019-05-25 21:02:57 -
157****8531 一、看自己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有相关退房条件。
例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已经与开发商明确了交房的时间,但是开发商没有如期的交房;小区的规划或者周边的配套设施和开发商宣传或者售楼书上面表达内容不符合;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房产证等等。如果是出现了上述这些现象购房者都可以依法向开发商通知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的话首先就应该明确自己在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里有没有相关退房条件的约定。如果有这方面的条款,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法办理。如果购房者起诉的话,有和开发商已经有约定好的退房相关的合同做证据证明,那么一定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没有签订相关退房条件的合同约定,那就只能看是不是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确定能不能退房。
例如:购房者发现房屋墙体出现了裂缝,就可以与开发商共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可以修复,对房屋主体没有影响的话,那么就不属于是法定条件;如果鉴定的结果是裂缝无法修复,对房屋的主体有影响的话,那么这就属于是法定条件,法院是会支持购房者退房的。
二、协商不成再诉讼
当然,购房者如果确实满足退房条件的话,**好还是先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不仅可以省去诉讼费用,而且也能省去很多的时间,因为在起诉开发商到审理到判决这个过程是非常浪费时间的,开发商耗得起,购房者就尽量不要担这个风险了。
如果在协商的时候开发商提出来的赔偿条件能使购房者满意的话,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者选择收回退房要求。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没有很满意的结果的话,购房者可以再选择起诉。
三、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购房者完全符合上面所说的退房条件的话,还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购房者买房的时候是一次性付款的话,处理的方式相对简单些,开发商需要全部退还房款之后还需要付相应的利息。如果购房者是通过按揭或者公积金的话,那处理相对就复杂些了。
开发商要先把**部分退还购房者,然后把购房者在银行贷款的资金全部提前还款的方式还完,银行终止和购房者的借款合同,开发商还需要再向购房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2019-05-25 2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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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使用不设定使用年限;2、如果房屋上市交易,需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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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土地权归谁所有?答
土地一般是村集体所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至六倍;村集体;当然。开发征用耕地和房屋,必定有相关的政策,请查询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征用土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补偿.1.土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2.房屋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另外计算3.征用耕地的标准政府诉讼也可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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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所有行为,即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本身等。 狭义概念:以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一)转让方式 1、出售;2、交换;3、赠与;4、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6、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7、以房地产抵债的;8、其他(继承)。 (二)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5.19)第19条;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8.15)第 3 条; 《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5.12.27)第18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1.1)第 29 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9.9)。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之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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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 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 并不是个人, 承包权不能继承。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对于二者分别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则可参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处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体。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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