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延期办理,开发商延迟办房产证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办证,购房者要求其承担延期办证违约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上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展商不能以办好的房产证是抵押给银行而并不交给业主为由不承担违约责任。 诉讼期间,开发商仍未给业主办理房地产证,法院会给开放商一个合理的期限,违约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租金计算。 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而将房屋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入住后又以延期办证为由,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的分两种情况: 1、若诉讼期间发展商已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违约金的时间按合同约定从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180天起算; 2、若诉讼期间仍未取得竣工验收证书,支付办证违约金的条件未成熟,购房者将得不到延期办证违约金。但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就提前交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应拒绝入住,法院可以限定开发商在两个月内办好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将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二)滞纳金 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法院判决退房还款的,购房者因未按期还款应付银行的滞纳金则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产生退房责任前,业主不按时向银行支付供款产生的滞纳金由业主承担; 2、如果产生烂尾楼或其它情况,业主看到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在停付供款时,要预先告知银行和发展商,这样责任不在业主,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开发商支付。 另外,在房屋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通过银行按揭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如果发生了纠纷,银行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全部5个回答 >房产证可以延后办理吗?应该怎么办理呢?
153****1121 | 2019-05-23 00:07:36-
153****5965 两点影响:
一是办证之时要缴契税,没去办多数人会忽略缴税。但国家有契税条例,条例上规定了时限。逾期缴税税务有权征收滞纳金。
二是缺乏对自己资产的有效利用与保护。有点象一有现金就往床底下藏;两人同居多年没去办结婚证,如此类似。 2019-05-23 00:08:21 -
139****8198 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近十年不能办理房产证,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按相关规定房产交付使用后90天内开发商须将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料提供给你,另外要你签字保证不追要房屋面积这是不合理的,按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款;
超出3%,买方有权退房,买方不退房的,产权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不知你属于哪种情况,不过据我估计一定是开发商的利益大于你的利益,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2019-05-23 00:08:16 -
141****3699 没有房产证,不能称为业主——起码在法律层面上是如此。只能算为购房人、房屋使用人。
购房人办房产证,在时间上没有法律约束,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缴纳契税是有时间限定的(见契税条例)。逾期,税务官有权向你征收滞纳金。
从购房人自我保护权益角度看,迟迟不办会损害自身利益,只是你想不到罢。例如家人出国,有的国家签证官要看申请人的私有财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款等;有时个人办消费贷款,房产证也是很重要的材料。还有,若开发商跑路了,到时你想办都没法办——因为产证办理是要双方共同申请的,开发商要提供资料、表格盖章。 2019-05-23 00:08:11 -
133****5103 一般来说万分之几是指每天,以合同显失公平来推翻之前的约定,法院会支持的,另外,通常的这样的罚金都会以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计算,也就是大约每日万份之二点二。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以发律师信的方式来威慑,比诉讼省力而简单,诉讼是**后的办法。
2019-05-23 00:08:06 -
151****3133 没有问题。
主要风险在于,你那天办产证,哪天算你购房。
在出售此套物业的时候,别人到2015年就满5年,不用交税了,你要到2016年才能满5年。
2019-05-23 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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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详细:《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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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建有房屋的,不论只登记房或登记地,均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房地。如果先登记房后登记地或者先登记地后登记房,则适用先登记优于后登记的清偿原则。在建设用地适用权上设定抵押权后所建房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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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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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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