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间不算居民住房,如果出租肯定要征收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我想要问问有产权的储物间征收房产税吗?
155****7411 | 2019-05-22 1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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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99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税收管理:
1、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三、征收范围及特点: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2019-05-22 14:26:04 -
136****1368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019-05-22 14:25:56 -
143****8251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2年开始,房产税开始在部分城市试行。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的,也不知道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为此,小编为大家整理着相关知识。
房产税如何计算,成为很多买房者或卖房者**关心的事情。比较购房款金额大,房产税也会缴纳的比较的。那么在房屋买卖或出租的时候房产税该怎么计算呢?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019-05-22 14: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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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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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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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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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简单!只要房子检测不是危房,可以补地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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