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退税超过期限(3年),要看发现多缴税款的主体是谁,发现的主体不同,退税的时限及方法也不同。税务机关发现的多缴税款,不受时间限制,都应当立即退还给纳税人。而纳税人发现的,只有在税款结算之日起3年内可以退还。
全部5个回答 >请问契税交了可以退吗?
135****5571 | 2019-05-21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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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106 可以退的
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
2、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
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2019-05-21 17:32:57 -
142****4697 一、多缴契税应当退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实务中,在缴纳契税时,缴纳契税的房产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终成交价与缴纳契税时的计税价格不一致而形成的多缴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未办理产权之前退房,已缴纳的契税应当退还。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2019-05-21 17:32:49 -
151****5209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文先生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同时提醒,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候,张伯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2019-05-21 17:32:39 -
135****748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2019-05-21 17: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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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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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二、契税退税情况:1、在房屋竣工后,该房实测面积小于原预测面积,其产生的总房价差额对应的契税差额部分,可以凭房屋交接书等资料,申请退还这部分多交的契税。2、交完了契税后,该房屋买卖合同又被解除了。纳税人可凭交易所出具的解除合同登记受理单和**新的该房屋产权人信息表等资料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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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契税一般都是开发商代收的,还没有交到建委。就算交到建委了也是可以退的。就看开发商愿不愿退了。因为直接影响到开发商的退房率,跟他以后拿土地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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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契税和维修基金能退的,而且是全额退。不过办手续的费用就不是全额了,看你们当初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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