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方式均需要做出详细的约定;第三,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难免会出现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具的损坏情况,因此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租赁合同范本里“房屋的维护、维修”约定了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两种不同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第四,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第五,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租赁示范文本中,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你在拟定合同书时注意以上几项,这将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降低业主和求租者的风险
全部4个回答 >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153****4064 | 2019-05-18 16:53:59-
141****3086 房屋租赁合同
(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019-05-18 16:54:20 -
158****4603 一般现在出来工作都是选择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鉴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会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签订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 2019-05-18 16:54:15 -
157****2413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因此,起草租赁合同应当注意一下几点问题:一,要明确所要承租的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等信息,带家具的要写清楚房屋中都附带什么家具,比较多的话可在合同后面附注。
二,租赁期限要写清楚,如果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话,则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三,租金及支付方式要明确具体,以免产生纠纷。四,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物业等费用,要明确由谁负责缴纳。如果需要装修的话,一定要约定装修条款;如果需要转租,要约定转租条款。律师提醒大家,起草合同是需要专业知识的,一份合同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当尽量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来进行起草,这样才能发挥出一份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19-05-18 16:5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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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费处理
——合肥铁欣运输贸易有限公司诉安徽金柱经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导读】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一方面可能对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造成侵害;另一方面也可能因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房屋上的固定,而产生不动产的添附问题。相应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大难点是,当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间届满后,装饰装修物如何处理的问题。该案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对装饰装修的处理,这类案件横跨债权和物权两大领域,关涉添附制度、不当得利等民法理论,在理论界及审判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
【案情简介】
原告: 合肥铁欣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欣公司”)
被告: 安徽金柱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柱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8月1日签订了《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如下:原告(反诉被告)铁欣公司将座落于明光路366号的聚宾楼出租给被告(反诉原告)金柱公司用于开展餐饮、住宿、沐浴经营活动,租赁期为2002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月租金6,800元;其中第八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或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第十条第四项约定承租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为出租方所有;第五项约定装修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承租期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第四个月起计算。合同签订后,金柱公司将聚宾楼更名为金柱宾馆,并进行了第一次装修;履行至2010年3月金柱公司又对宾馆进行了第二次装修,并实际支付装修款4,000,000元。2008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签订了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协议,确认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对合肥南站地区实施搬迁。2010年10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瑶发改统(2010)57号文件对铁路南站搬迁改造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2010年12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建设局瑶建(2010)38号文件发布了同意房屋拆迁的批复并于同日给瑶海区车站街道办事处和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拆迁许可证上标明的拆迁红线图,金柱宾馆(原聚宾楼)在拆迁范围内。2011年2月15日铁欣公司向金柱公司发送通知,告知其租赁的房屋即金柱宾馆在合肥南站区域改造拆迁范围内,通知金柱公司于4月15日前搬迁。金柱公司副总经理王建国于次日签收。2011年8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又签订了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补充协议对于搬迁地块内房屋腾空、交付与过渡,合肥南站地区铁路多、集经门面房与商业经营用房安置,无偿提供部分多经企业40亩迁建用地等五项事宜作出约定,并约定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腾空搬迁地块内的铁路多、集经企业门面用房、商业经营用房、单身公寓和活动室,交付给合肥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8日铁欣公司向金柱公司发送通知,通知其于2011年9月15日清空出租房交铁欣公司,否则16日停水、电,后果自负,金柱公司王建国于同日签收。2011年10月13日铁欣公司按照拆迁人要求将户号为5560水表销户。因金柱公司一直未按要求搬迁,铁欣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与金柱公司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并判令金柱公司将承租的房屋返还给铁欣公司。金柱公司收到诉状后于2012年5月16日提交反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铁欣公司补偿金柱公司损失,包括自建房屋损失、宾馆装修损失、宾馆设备损失、停水造成的损失、18个月停业损失五项共计13,979,275元。第二次开庭时,金柱公司撤回要求铁欣公司赔偿自建房屋损失3,750,000元、宾馆设备损失2,967,200元、停产停业损失1,798,830元的诉请。
【裁判结果】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被告双方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否解除?2、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1,原、被告双方2002年8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8月1日签订的《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依法保护。其中第八条第二项将“市政建设或拆迁”约定为该合同自行解除的条件。依据2008年8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与上海铁路局签订的合肥南站地区搬迁改造协议、2010年10月28日合肥市瑶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瑶发改统(2010)57号文件对铁路南站搬迁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2010年12月1日合肥市瑶海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同意房屋拆迁的批复、拆迁许可证及拆迁许可证上标明的拆迁红线图,金柱宾馆(原聚宾楼)在拆迁范围内,即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铁欣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向金柱公司发送了搬迁通知,金柱公司于次日收到后在合理期限内并未提出异议。金柱公司认为是铁欣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案合同应于2011年2月16日自行解除,金柱公司应当将承租铁欣公司的房屋恢复原状返还给铁欣公司。
关于争议焦点2,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一是宾馆装修损失。在租赁期内,金柱公司分别进行了两次装修。第二次装修时间为2010年3月至5月,装修合同约定工程包干价5,000,000元。金柱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工程款4,000,000元。对于该次装修,铁欣公司认为金柱公司对宾馆进行装修前未经过其同意,属于擅自装修,发生费用应由金柱公司自行承担。本院认为,本案合同租期长达15年,金柱宾馆第一次装修与第二次装修时间间隔8年,内部装修及添附物必然老化,金柱公司为了经营需要进行第二次装修符合常理,且涉案合同并没有禁止金柱公司在经营期间对宾馆进行装修,而铁欣公司在该次装修期间和之后合理期限内亦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已同意金柱宾馆的此次装修。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双方应按公平原则分担。金柱公司2010年第二次装修实际支付费用为4,000,000元,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应按装修时间至合同期满时间逐年分担从而计算出残值,即4,000,000/(2017-2010)×(2017-2012)=2,857,142.86元。综合本案情况,铁欣公司应补偿金柱公司装修款1,800,000元。至于金柱公司所称,其还剩余1,000,000元余款没有交付装修公司,由于现阶段证据不足,故其可待该款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二是停水造成损失。由于合同解除时间是2011年2月16日,且铁欣公司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已于2011年2月15日和2011年9月8日两次履行了通知义务,并给予金柱公司合理的搬迁时间,金柱公司也于2011年2月16日和2011年9月8日分别签收了通知,但至今仍拒不搬迁。在此情况下,铁欣公司按照瑶海区办事处和瑶海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要求于2011年10月13日办理了相关的水表销户手续。以上事实表明,销户停水造成的损失系因金柱公司拒不履行搬迁义务所致,该部分的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次开庭时,金柱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撤回要求铁欣公司赔偿自建房屋损失、宾馆设备损失、停产停业损失三项诉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予以准许。 2019-05-18 16: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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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的附件甲方为乙方提供家具和电器如下:电器类:空调机 __ 台,(型号: )冰箱 ___台,(型号: )彩色电视机 ___台,(型号: )洗衣机 ____台,(型号: )电热水器 ___台,(型号: )抽油烟机 ___台,(型号: )煤气炉 ____台,(型号: )家具类:床 ____张,(其中,双人床 张;单人床 张;上下床 张)书桌 ____张,(具体状态 )沙发 ____套__张,(具体状态 )茶几 ___张,(具体状态 )餐桌 ___张,具体状态 )餐椅 ___张,(具体状态 )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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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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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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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 附属物:二、租赁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类推。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结算后归还。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 元,并按实结算房租。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9、电 度,水 度,煤气 立方。10、补充。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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